法学院”师大青春榜样“评选结果公示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师大青春榜样”评选活动就此圆满结束。此次评选彰显法学院学子良好风貌,他们或者品行端正,乐观向上,积极进取,积极参加或组织举办多项大学生活动,在各项比赛中积极展现自我,并取得突出成绩,或者学习成绩名列前茅,曾获得国家、省政府、市长或校长奖学金,或者热心公益事业,在平凡岗位仍能发挥巨大能量。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志愿服务学校和社会等方面有突出事迹,不断传播正能量.......总之他们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能够激励我院其他学子努力奋进,积极参与。评审团经过的激烈讨论,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最终产生三位法学院“师大青春榜样”候选人。现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时期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日。

结果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