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代的经济犯罪及其刑事治理”学术研讨会成功举办

   2018年10月13日,“信息时代的经济犯罪及其刑事治理”学术研讨会在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与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联合举办,来自国内二十余所高校、科研院所、检察院及律师事务所的50余位嘉宾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信息时代的经济犯罪即刑事治理”学术研讨会会场


    研讨会开幕式由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王旭伟副院长主持


主持人  王旭伟副院长


   首先,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院长冯卫国教授致开幕辞。冯院长表示很荣幸参加本次论坛,在互联网日益繁荣的今日,举办此次会议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并表示希望两校今后能够更加密切联系,进一步发展与合作。


西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院长冯卫国教授开幕式致辞


   接下来,单晓华院长致欢迎辞。单院长首先对西北政法大学及其他远道而来的专家学者表示感谢与敬意,随后,单院长介绍了法学院的发展历程及近年来在学科、专业建设上取得的成果,并希望通过本次论坛,使学界彼此相互了解,共同繁荣,预祝本次论坛成功举办。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单晓华教授致欢迎辞


    会议第一单元主题为:“经济刑法与刑、行、民的交叉”,由西北政法大学高珊琦教授主持。


第一单元主持人  西北政法大学高珊琦教授


    山东科技大学牛忠志教授以“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界限的宏观把握”为题作了主题发言。牛忠志教授讨论了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的界限,并强调了要严格区分一般违法与刑法的区别。牛教授认为落实该问题的关键是遵守法治原则,尤其是罪刑法定原则。


发言人  山东科技大学牛忠志教授


    中央财经大学简爱老师“我国的行政犯定罪模式之反思”为题作了主题发言,简爱老师指出该主题的核心是“基于违法相对判断的立场”。简爱老师围绕论题的背景,行政犯罪定罪模式——违法一元论或违法相对判断等问题展开了讨论,指出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之所以难以区分不仅是因为立法上的外因,而且两者在职能上的重合性也是使其难以区分的因素。最后简爱老师对二元治安模式到一元治安模式的转向进行了展望。


发言人  中央财经大学简爱老师


   华中科技大学何龙副教授以“刑事‘责令退赔’中的被害人保护”为题作了主题发言,何龙副教授以刑民冲突的排除为视角,通过“合同诈骗类案件中刑事责任退赔与民事继续履行请求权行驶之冲突及解决”的问题意识展开了讨论。他介绍了刑事责任退赔的性质——程序性处置措施,冲突解决方案,具体使用及具体操作等问题。他认为应提倡通过相对的属性标准及保护法益规则来解决两者的冲突问题。


发言人  华中科技大学何龙副教授


    辽宁大学范淼老师以“论刑民交叉问题中理论与司法实务的抵牾”为题作了主题发言。范淼老师指出“如何处理好同一刑民交叉案件中刑事犯罪与民事纠纷”问题,一直都是刑民交叉问题所关注的重点。尤其是在刑民诉讼程序选择顺序的问题上,理论与实务存在抵牾。她以非法集资案件为视角,通过对比理论与实务的矛盾比较,剖析了其产生的原因。她认为应当在研究中重视理论可行性的论证,同时立足现实辩证看待司法实务中与理念观点抵牾之处,寻找解决途径。


发言人  辽宁大学范淼老师


    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薇律师“刑民交叉案件先刑后民的法律适用”为题作了主题发言。张薇律师介绍了刑民交叉处理的方式,先刑后民的法条处理方式及原则,以及确定民刑并列为主,其他为辅的处理方式等问题。她认为无论是先刑后民,还是先民后刑,都不能绝对化、扩大化。同时,她指出先刑后民的程序选择,因有着不同的判断标准而致使其存在模糊性,所以要正确适用先刑后民的处理方式。


发言人  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薇律师


   在与谈环节,天津大学于阳副教授首先对几位发言人的观点表示赞同,并对定罪模式的考虑及犯罪成立条件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及见解。


与谈人 青岛大学周峨春老师(左)天津大学于洋副教授(右)


    青岛大学周峨春老师认为此次主题非常具有现实意义。他指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部门出现了由相对合理分工到现在相互冲突的局面,并对该冲突问题提出了相关的解决方案。

    会议第二单元主题为:“互联网经济与金融犯罪”,沈阳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赵威教授主持。


主持人  沈阳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赵威教授


    西北政法大学喻贵英教授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之本源犯罪圈为题做了主题发言。喻教授介绍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概念,提出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民间借贷吻合、社会资金不等于公众存款等观点。她指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保留,但需对“存款”做金融范畴的理解,同时还需要提高该罪的入罪门槛。她强调特别是在P2P网货平台形成资金池进行货币资本经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发言人  西北政法大学喻贵英教授


   沈阳师范大学李凤梅教授以“P2P网贷的刑事法律风险及防范机制研究”为题做了主题发言。李教授指出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P2P网贷得到了长足发展,但也因此引发了多种刑事法律风险。为此提出了应更新“事后主义”的金融刑法观为“预防主义”,建立刑法典和附属刑法并行的双轨制金融刑事法律体系,完善对P2P网贷的监管并加强行业自律。


发言人  沈阳师范大学李凤梅教授


   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邹玉祥以“P2P网络借贷的刑法管控”为题做了主题发言。其报告分为两个部分,主要围绕“新”来展开。第一部分他介绍了怎么“新”、哪里“新”的问题;第二部分则是对如何实现“新”的过程进行分析。他认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规范目的在于保护吸收存款这种金融业务的行业规范,本罪的解释应根据其规范目的对前置法进行规范化转化,分析提炼出本罪的违法行为类型,以划定网络借贷参与人的行为边界,从而实现经济秩序与经济自由之间的平衡。


发言人  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邹玉祥


   北京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门植渊“互联网金融犯罪侦防问题研究”为题做了主题发言。她以办案协作机制为视角,通过介绍互联网金融犯罪的特点,打击和防范互联网金融犯罪的实践困境,完善互联网金融犯罪侦防措施的原则导向等问题给出了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犯罪办案协作机制的建议措施。


发言人  北京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门植渊


   在与谈环节,沈阳师范大学马乐副教授表示,通过各位报告人的经验分享,对P2P有了深入的了解,并对喻贵英教授提出的“业务员的犯罪是自然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以及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蓄头是“1+1=2”还是“1”永远就是“1”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与谈人  沈阳师范大学马乐副教授


   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敬先律师认为,因为前期监管不到位从而导致后期出现互联网金融犯罪频出的现象,对于P2P的主题性质的不明确导致如今混乱的局面,并针对这两点问题分享了心得体会。


与谈人  辽宁卓正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敬先律师


     会议第三单元主题为:“经济犯罪的前沿问题”,由西北政法大学王娟教授主持。


主持人  西南政法大学王娟教授 


    西北政法大学冯卫国教授“对经济犯罪刑事政策的几点思考”为题作了主题发言。冯卫国教授分享了自己对该模块的心得体会,他认为我们要理清经济刑法的基本关系和范围,树立盛“谦抑的观点”;要协调好刑法同民法,行政法以及经济法之间的关系;经济犯罪要体现类型化;要合理配置刑法资源,以及准确把握刑法的硬度和程度。


                                       发言人  西北政法大学冯卫国教授


    西科技大学廖天虎副教授以“论金融政策对金融犯罪的规制的影响”为题作了主题发言。在报告中廖天虎教授通过四个方面进行了展开讨论:金融发展与刑事法律保障关系;金融政策对金融刑事立法的影响;金融政策对金融刑事司法的制约以及防范金融刑事法律风险的应对之策。


                                     发言人  西南科技大学廖天虎教授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王超老师“金融犯罪之人工智能预防的路径研究”为题作了主题发言。王超老师以贷款诈骗风险智能建模为分析路径,采用数据建模分析方法,对金融犯罪中贷款诈骗风险防控进行建模分析。他尝试通过运用数据,来挖掘模型探索有效防控贷款诈骗风险的方法。王超老师认为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构建数学模型防控金融犯罪,将成为人工智能时代解决金融犯罪的重要举措,但是人工智能建模预测方面还需解决一些现实问题。


发言人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王超老师


    贵州警察学院余怡老师以“浅论经济犯罪中的‘兜底条款为题作了主题发言。她介绍了经济犯罪中的兜底条款及其存在的合理性,并对兜底条款的完善给出了建议。她认为经济犯罪中的兜底条款,在打击新型的经济犯罪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发言人 贵州警察学院余怡老师


    福建农林大学李军老师“经济犯罪中的双重兜底条款的适用”为题作了主题发言。李军讲师共以三个方面对论题进行了简单的探讨:违背了对公司忠实义务的界定检视,公司法和刑法双重领域下的梳理;对类型观点下违背对公司忠实义务之兜底条款的边界界定,以及对双重兜底条款的违法性进行了判断。


    发言人 福建农林大学李军老师


    西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苟震“洗钱罪预防性刑事政策转向研究”为题作了主题发言,苟震博士以台湾地区《洗钱防治法》为例,介绍了社会安全与确保自由的相互证成,有组织的常习犯与组织犯罪之辨析,以及台湾地区《洗钱防治法》凸显立法预防性目的。他认为与台湾地区的《洗钱防治法》相比,我国大陆对洗钱罪的入罪的门槛更高,更显出立法者的谦抑性倾向,但与相关犯罪连接点规定偏少,不够精细。


发言人 西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苟震


   对外经济经贸大学助理教授冀莹老师在与谈中表示此次探讨很具有现实意义。她认为经济犯罪中刑事政策是根基,贯穿于经济犯罪里的刑事政策,是对我国宽严相济政策的具体化践行。同时,她认为现在经济犯罪的定义仍是模糊的,并提出了“行政处罚如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是否会出现什么问题”的疑问。


与谈人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助理教授冀莹老师


   中央民族大学王一超老师在与谈中对前几位发言人的发言中涉及的安全与自由的界限;反对强迫自其罪原则;举证责任倒置与法律推定提出了不同的观点。


与谈人 中央民族大学王一超老师


    会议第四单元的主题是:“经济犯罪中的重要罪名的司法适用”,由中国海洋大学赵星教授主持。


主持人 中国海洋大学赵星教授


    西北政法大学王昌学教授论政府采购中的商业贿赂及其犯罪与经济刑事立法和治理机制为题作了主题发言。王昌学教授介绍了政府采购的性质与政府采购贿赂表现特点和犯罪的质的界定。他表示对商业贿赂及其犯罪,应当及时打击和安全治理,进一步完善经济行政管理机制和经济刑事立法。


发言人 西北政法大学王昌教授


    青岛大学李瑞生教授以“善待非法经营罪”为题作了主题发言。李瑞生教授对现在学界持有的“非法经营罪”是一项坏的犯罪,一个新的口袋罪,应予废除的观点持否定态度。他认为这种观点忽略了中国的基本国情,鉴于国家现在的立法体制没有附属刑法,若废除了“非法经营罪”那么大量破坏了经济的犯罪则无法得到惩治,国家的经济自由与安全无法得到保障,所以他坚持认为不应该废除“非法经营罪”。


发言人 青岛大学李瑞生教授


    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王佩芬老师“发票犯罪立法评析与完善建议”为题作了主题发言。王佩芬老师介绍了发票犯罪的界定,在报告中列举了利用发票而进行的各种犯罪。同时她还指出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并通过对“对开”“环开”问题的介绍,提出了对该问题的处理建议及经验。


发言人 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

助理研究员王佩芬教授


    海南大学武良军老师以“非法经营罪堵截条款的异化与教义学限缩”为题作了主题发言。武良军老师介绍了如何通过司法限缩来解决该问题。他认为风险社会下的非法经营罪堵截条款异化的解决,既要在司法适用中注重对堵截条款的教义限缩,必要时也需刑事立法做出回应。


发言人 海南大学武良军老师


    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张淑芬“论虚报注册资本罪非犯罪化的现实可行性”为题作了主题发言。她在报告中指出了我国存在非犯罪化的立法例以及现行虚报注册资本罪存在的问题。探讨了虚报注册资本罪非犯罪化的现实可能性。


发言人 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张淑芬


    最后,李凤梅教授和上海社科院陈玲老师对以上几位老师的发言做了简短而精彩的点评,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与谈人 李凤梅教授(左)

和上海社科院陈玲老师(右)


    闭幕式由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武航宇副教授主持,院长单晓华教授做了会议总结。


主持人 沈阳师范大学武航宇副教授


    单晓华院长表示,本次论坛非常成功,成果丰富。整体会议可以概括总结为以下四个特点:第一,论题广泛,形式多样,既有宏观的诸如刑事政策方面的论题,又有微观的具体罪名的适用,既有刑、民、行政实体法之间的交叉问题,又有实体和程序之间的交叉问题,既有实践中急需解决的热点问题,又有刑法基础理论问题。第二,研讨会论文质量高,讨论充分,气氛热烈,二十位发言人,八位与谈人及其他与会代表都参与到了讨论中,思想碰撞,妙语叠出,激发了学术灵感。第三,参加本次论坛的代表来自大江南北,横贯东西,可谓之小规模的全国性学术会议,同时还有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使本次研讨会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第四,此次研讨会的参与者既有功底深厚的专家教授,又有刑法学界的学术新锐,体现了学术的传承与创新。


法学院院长单晓华教授总结


    最后,单晓华院长表示,希望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与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联合举办的论坛能够持续举办下去,以学术研讨为纽带,加强两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刑法学界对于学术前沿问题的思考以及对社会现实问题回应,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与会人员合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