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 ——法学院成功举办普法讲堂之毒品犯罪真实庭审进校园活动

为有效提升禁毒宣传教育成效,增强我校师生毒品防范安全意识和能力,6月26日上午9:30,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在我校刑事模拟法庭(博文楼210)开庭审理张某贩卖毒品一案,校园安全与管理处处长刘冰、校团委副书记程雷、法学院党总支书记罗宝旭、党总支副书记郝鑫、校团委社团工作部部长韩雪莹,法学院部分教师及校内各学院学生200余人旁听本次庭审。

本案由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沈北新区人民检察院出庭公诉,辽宁同宇律师事务所律师受沈北新区人民法院指派作为法律援助,担任被告人辩护律师。本案基本案情为:2019年3月18日19时左右,被告人张某在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昌路1-30号楼附近,向岳某贩卖甲基苯丙胺3.53克,获毒资人民币3000元。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紧紧围绕案件事实,以“是否存在贩卖第三人、引诱贩卖毒品是否存在相对较弱的主观故意”等争议焦点,在法庭的主持下,有序推进各项诉讼程序,双方各举其证并进行充分质证答辩。展示了法庭的庄严肃穆,凸显了优秀法官、检察官、律师的风采,体现了对被告人合法权利的保护。

庭审结束后,本案审判长、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马靖浩针对当前毒品犯罪的现状、社会危害和类似案件处理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他说近年来,毒品的类型多样,社会危害性极大,毒品从原料生产到运输到贩卖到吸食都是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的对象。他希望全体同学认清毒品危害,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投身专业学习成长为栋梁之才。

在第32个国际禁毒日之际,本次毒品犯罪真实庭审进校园活动在展示庭审流程、促进法治教育、启发法治思维的基础上,更是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法学院将继续深化与地方法院的合作,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提高法治教育成效,促进我校师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升。

庭审现场

马靖浩法官做法治宣传教育


撰稿:刘永灿

审稿: 郝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