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与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训基地初步达成共建我省大学生创业法律援助平台意向

2011年11月22日,法学院与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在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训基地召开座谈会议,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局长刘铸、创业基地管理部部长陈森、副部长郝宝强;我院院长贾海洋、副书记陶国礼出席会议,共同研讨大学生创业的相关法律问题,并就在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训基地联合建立大学生创业法律援助平台达成初步意向。

 
    辽宁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 刘铸局长表示,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与我院有着良好的合作基础,全国首部针对大学生就业创业的地方性规章《辽宁省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规定》(2009年省政府第232号令)就是在双方共同的努力下出台并发挥着极大的指导作用。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训基地被国家教育部授予国家级师范基地称号,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以基地为基础不断探索及完善对大学生创业的指导与帮扶,是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训基地一直以来的重要工作任务。本次合作希望借助我院的专业实力从法律角度对大学生创业给与指导与帮扶,同时针对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法律问题培育项目课题并深入研究,不断完善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训体系,进而将大学生创业法律援助工作覆盖全省、影响全国。

 
    贾海洋院长对刘铸局长的观点表示赞同,并认为此次合作是双方各自发挥优势与职能作用,真正为大学生创业办实事的有益尝试。他表示,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有着雄厚的教学实力与强大的后台团队,全院共有本科生600余人、研究生300余人以及数十名兼职律师的教学人员,未来对大学生的法律咨询与指导将以此三个层次为基础。学院可在基地设立法律诊所,常态服务以研究生为主对基地内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学院同时拥有自己的律师事务所,对于部分涉及诉讼的问题可以由事务所专业律师进行解决。借助学院的科研与教学力量,双方还可以在法律培训、课题研究、实习见习等方面进行深入合作,探索适合我省大学生创业的法律服务体系。

 
    双方还对合作的部分细节进行了探讨,并计划于近期修订合作协议,举行合作仪式,向媒体、社会及广大创业大学生正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