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与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签约共建大学生创业法律援助平台

 2012年3月27日下午,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律师学院)与辽宁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共同举办了“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法律援助平台签约仪式暨法律援助沙龙活动”,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律师学院)与辽宁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联合建立全省大学生创业法律援助平台,为我省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培训、法律指导以及必要的法律援助等服务;开展大学生创业相关的法律研究工作。旨在携手构建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法律援助平台。辽宁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刘铸局长、李海琼副局长,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局长助理、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主任王宪明同志,沈阳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副处长耿立卿同志,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律师学院)院长贾海洋教授、书记兼副院长孙书光副教授、副书记兼副院长陶国礼副教授、法律硕士(JM)教育中心副主任王旭伟副教授、司法考试培训中心主任陈凤贵副教授等出席了本次仪式。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的各部门领导也参加了本次活动,仪式由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局长助理、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主任王宪明同志主持。

 首先,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刘铸局长发表了重要讲话,刘局长从“发挥政府牵动作用,多措并举,形成合力;加强创新创业教育,不断推动高等教育改革;搭建创业平台,构建孵化体系;创新工作模式,构建大学生创业法律援助体系;提高认识,深入发挥法律援助平台作用”五个方面,具体的阐述了此次成立大学生法律援助平台的重大意义。刘局长强调:我们一定要继续发挥高校的基础作用,通过全省高校的真抓实干,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培养更多的大学生成为创新型国家的栋梁之才。

    贾海洋院长对刘铸局长的观点表示赞同,并指出:个人的成长与命运始终离不开社会大背景,面对国际社会严峻的经济形势,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及就业问题也面临极大考验。所以,做好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事关大学生的成长、长才,事关人才强国的百年大计,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保障大学生顺利创业,帮助创业大学生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则是我们法律人的职责所在。贾院长强调: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律师学院)有着雄厚的教学实力与强大的科研团队,我们一定会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全力为大学生创业活动保驾护航,鼎助大学生们到达成功的彼岸。
    在嘹亮的进行曲下,省就业指导局刘铸局长与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律师学院)贾海洋院长签订了合作协议。

    省就业指导局李海琼副局长向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律师学院)孙书光书记授予了“辽宁省大学生法律援助顾问单位”的牌匾。

    省就业指导局李海琼副局长与沈阳师范大学就业指导处耿立卿副处长共同为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律师学院)法律实习基地揭牌。

    仪式过后,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主任王宪明同志宣布“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法律援助平台”正式成立。并向社会公布了法律援助平台的服务方式及援助热线。
    在省就业指导局创业部陈森部长的主持下,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副主任王旭伟副教授、司法考试培训中心主任陈凤贵副教授作为法律援助教师接受了学生的现场咨询。
    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法律援助平台的建立为全国首创,受到了辽宁卫视、辽宁日报、中国教育报等多家媒体的高度关注,被人民网、创业网、省政府网站等多家网站转载,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它不仅为全省大学生创业、就业提供法律援助,也为我们学院的莘莘学子提供了一个真实的法学教育实训基地。通过在创业基地设立法律诊所,提供常态的公益性法律服务,不仅提高了我们学院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而且对促进人才模式培养改革,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说我们学院在人才模式培养改革方面将翻开崭新的一页,践行“学以致用,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建设”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