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获批教育部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近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下发《关于公布地方所属高校“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3]48号),正式公布全国地方所属高校“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名单,我院与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共建的法学实践教育基地获批为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成为全国地方所属高校27所法学实践教育基地之一,是我院取得的又一项国家级平台项目,是我院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领域取得的重要突破。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7号)、《关于做好地方所属高校“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70号)文件,本次地方所属高校“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评审工作于2012年10月启动。列入“本科教学工程”建设的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共1000个。其中,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建设500个,地方所属高等学校建设500个。采取地方高校与企事业单位共建的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模式进行。

    建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是教育部开展“本科教学工程”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之一,旨在通过建设实践基地,承担高校学生的校外实践教育任务,促进高校和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的建立。推动高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升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

    近年来,我院在法学专业办学实践中,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的需要,主动服务法律职业部门人才需求,以提升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提高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为重点,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课程体系、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在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法律职业人才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因此,地方所属高校“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获批成功,表明了国家对我校法学教育改革理念和具体实施思路的认可和肯定。其对于提高学校的地位和办学水平,全面提升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深化专业建设和改革,具有深远的引领性意义,同时也是我校在“全面育人、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理念下,加强专业建设,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所取得的重大成果。

    我院将以“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实践教学组织管理体系、改革实践教育模式、强化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实践教学开放共享机制,切实推动实践教学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努力开创我院法学实践教学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