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挑战杯”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学校各相关单位:
      为促进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切实发挥“挑战杯”竞赛优秀成果的示范作用,为第十届“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申报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第五届“挑战杯”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竞赛原则
      引导和激励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促进我校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
    (二)评选原则
      1.以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现实意义为基本评判标准。各学院负责初审,学校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复审,学校竞赛组委会负责决赛终审(答辩)并提出获奖名单。学校将对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的优秀作品予以奖励;同时组织优秀作品参加第十届“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开展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省际、校际交流。
      2.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不含文学、历史两个学科)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哲学社会科学类作品(含学术论文、调查报告)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及其相关专业内。科技发明制作类分成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参赛作品应从实际出发,侧重解决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具体问题。
      3.申报参赛的作品须是2008年9月以来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作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者必须均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专科生、本科生或硕士研究生进行评审。国际竞赛上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的成果及历届“挑战杯”竞赛获奖作品等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三)奖励原则
      学校将依据作品类别分别评审,通过初审的作品的80%左右进入复审。根据省本级竞赛组委会的精神,在省级以上期刊或报纸理论版公开发表的优秀学术作品、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大学生社会实践优秀成果、获得学校大学生科研成果奖励的优秀作品都可以直接进入复审,进入复审的作品原则上按照10%、20%、30%、40%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奖励等次,其中特等奖和一等奖须通过终审答辩产生,择优推荐参加省本级竞赛。以作品获奖数为基础,以学院为单位计算团体总分(具体评分参看《竞赛章程》)。设“挑战杯”,授予团体总分第一名的学院;设优秀组织奖,授予团体总分优异的学院;设优秀指导教师奖,授予获得特等奖和一等奖项目的指导教师;设先进个人奖,授予积极参与竞赛组织工作的教师和学生。上述奖项均由学校组委会确认。
      二、步骤和进程
    (一)组织发动与重点立项(2010年10月-11月)
      1.学校成立第五届“挑战杯“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组委会并召开协调会议,联合下发《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挑战杯”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通知》。确定师大青年网作为本次竞赛的官方网站,用于发布比赛期间所有与竞赛有关的信息和通知。
      2.各参赛学院成立竞赛协调小组,制定本学院参赛组织实施计划,大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并积极为参赛项目配备指导教师和项目建设条件。
      3.学校竞赛组委会将在大学生服务中心设立赛事工作咨询点,负责解释项目申报、评审、奖励等竞赛相关事宜。
      4.根据学科分类,参照“挑战杯”竞赛特点,确定若干校本级重点项目面向全校招标。原则上项目研究进度要与本次竞赛的进程相一致,并于2011年4月参加校本级终审答辩。
    (二)作品申报与校级初审(2010年12月?2011年2月)
      1.各学院组织学生到师大青年网下载申报书样本,并对学生申报参赛事宜进行指导。申报项目的作品分类是作品评审的基础和依据,申报人须慎重填写。对于填报不清或填报错误的作品,视为无效申报。
      2.各学院竞赛协调小组须于2011年3月10日前按《竞赛章程》规定对申报作品进行初审,并择优推荐本学院参赛作品参加校级复审。
      3.各学院申报校级复审的作品须于3月10日前送达组委会。逾期不到,视为弃权。
    (三)校级复审(2011年3月)
      学校竞赛组委会办公室于2011年3月10日前对各学院申报的作品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公布入围校级复审作品名单。组委会办公室将作品按照学科分类送专家评审,根据专家匿名评审结果,公布入围校级终审名单。
    (四)校级终审及省级申报阶段(2011年4月)
      学校竞赛组委会于2011年4月组织入围校级终审决赛的作品统一答辩或问辩。根据答辩或问辩结果,确定第五届“挑战杯”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奖名单,同时公布参加省级竞赛作品名单。获参加省本级竞赛资格的作品务必于2011年5月10日前修改完毕。
    (五)总结表彰阶段(2011年6月)
      公布第五届“挑战杯”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暨第十届“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沈阳师范大学赛区获奖作品名单、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教师奖、先进个人奖及各参赛学院排名。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竞赛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成立第五届“挑战杯”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林  群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丁言镁  付志平  林承志  赵  为  郭洪渊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主任:付志平。
      四、保障措施与奖励
      1.组委会:评审委员会将通过对参赛作品的初审、复审、终审,最后确定获奖作品名单。本次大赛将计算参赛学院团体总分,并设“挑战杯”和优秀组织奖。大赛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先进个人奖、优秀指导教师奖若干,其中特等奖可以空缺。所有奖项均由学校组织委员会确认后公布,并颁发荣誉证书。
      2.校团委(校学生会):负责第五届“挑战杯”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宣传、组织、发动和大赛组织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承担本专科生重点项目参加国家级和省本级大赛的参赛费、评审费、交通费、材料费等。负责承担校本级大赛专家评审费。
      3.研究生处:负责承担研究生参加国家级和省本级大赛的参赛费、评审费、交通费、材料费等。负责对研究生在国家级和省本级大赛中获得三等以上奖励的项目进行表彰。
      4.教务处:负责对本专科生在国家级和省本级大赛中获得三等以上奖励的项目予以表彰。负责对获奖学生给予相应的创新学分。具体奖励的标准按照《沈阳师范大学鼓励学生参加专业知识、技能大赛的有关规定》(沈师大校发〔2006〕54号)执行。负责根据《沈阳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三章第十条,落实对于未获得学位的学生,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各类竞赛、比赛中获得省级三等以上奖励者,可受理学位申请并提交学位委员会审议的政策。
      5.学生处:负责根据《沈阳师范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在国家级和省本级大赛中获得三等以上奖励的项目负责人授予学生科学研究奖学金。负责根据《沈阳师范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第二章第九条,落实在国家级、省本级科技学术活动和竞赛中获奖者享受智育奖励分的政策。
      6.科研处(校科协):负责对在国家级和省本级大赛中获奖项目参照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授予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科研成果证书。负责将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和省本级大赛获奖情况纳入学校教师职务科研工作考核办法和基层单位科研工作质量考核办法。
      7.各学院(部、中心):负责承担本专科生非重点项目参加国家级和省本级大赛的参赛费、评审费、交通费、材料费等。负责对在国家级和省本级大赛中获奖项目的学生和指导教师进行配套奖励,奖励标准可参照《沈阳师范大学鼓励学生参加专业知识、技能大赛的有关规定》(沈师大校发〔2006〕54号)自行制定。负责将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省本级和校本级大赛的情况与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相结合,增强教师指导学生参赛的积极性。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挑战杯”竞赛是我校举办的一次校园科技文化的盛会,培养了广大青年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了创新能力,引导他们关注新领域、研究新问题、运用新方法、创造新成果,已经成为培养人才、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届竞赛,将其作为工作重点列入议事日程。各参赛学院在成立竞赛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要确定专人负责与学校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
      2.积极扶持,认真遴选。学校将在资金投入、政策倾斜和设施配备方面对优秀成果给予重点扶持。各学院要精心组织好本学院的参赛工作。各参赛学院应向学生提供必要的物质技术支持,选派专业教师对申报作品进行指导,聘请专家对申报作品进行筛选,指导、帮助学生按要求履行申报手续。要通过此次竞赛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潜力、有作为的优秀人才,促进学生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发展,并在此基础上组织优秀作品,积极参加我省和全国的竞赛。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要在学生中广泛动员,吸引更多的学生参与到竞赛中来,进一步扩大竞赛的群众基础,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把参赛过程变成一个创新教育的系统工程。要结合本学院实际搞好宣传工作,重点宣传“挑战杯”的统一品牌,使其产生更为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共青团沈阳师范大学委员会    沈阳师范大学教务处
沈阳师范大学科研处     沈阳师范大学学生处
 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沈阳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协会
 沈阳师范大学学生会          201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