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申梅梅励志基金”评选的通知

各学院:
现接到沈阳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的文件,经研究决定,在我校本科生中开展相关评审活动。具体参照附件中的文件执行。
一、名额
各学院组织学院内部申请、评选工作,推荐一名符合条件的、辽宁朝阳籍、品学兼优贫困生。
上报截止时间:3月21日上午10点。
上报材料:
1、学生的相关支撑材料
1)学生本人的申请,及个人简介(手写,800字以内)
2)学籍情况说明(户口本第一页、本人页复印件(或影像页都可以)
2)教务处标准格式的成绩单(需要学院、教务处盖章)
3)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原件报送,学生处留存复印件)
4)勤工俭学、志愿者等方面的证明(荣誉证书等,学院盖章认定)
5)在学期间,其它获奖证明(复印件即可,学院盖章认定)
二、学院组织评选
3月20日10:00前,申报学生将个人材料上交至法学院团委(田家炳435),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学院将组织开展校级评选,推荐1名本科生,报沈阳师范大学学生处。

三、上报学校

3月21日上报学校学生处
四、颁奖
由沈阳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组织实施。
五、附件
1、申梅梅励志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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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梅梅励志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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