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申报晋升高校系列讲师职务人员报送材料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现状,经学校研究,现开展2016年高校教师系列讲师职务评聘工作。现将申报晋升讲师职务人员报送材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人员范围
所有经基层单位同意推荐申报晋升讲师职务人员。
二、报送材料
(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提供材料:
《沈阳师范大学报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表》(单位统一填写,于12月20日送交到人事处)。
(二)申报者本人需提供材料(由单位或申报者本人于12月21日至12月22日送交到人事处):
1.《高等学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两份(B5纸套印装订)。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现代教育技术证书、教师资格证等证书的原件。
3.专业论文、著作、获奖证书等业绩材料的原件。
三、具体要求
1.申报人员在晋升职务时所提供的论文应为正式学术刊物发表的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其科研成果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0日。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所晋升职务的学术论文对待,增刊或编辑出版的论文集不能按正式发表论文对待。
2.申报人员在个人填报评聘材料或单位对材料的审核工作中,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如弄虚作假,将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且申报人员三年内不得申报晋升职务。
四、评审程序
1.资格审查(时间为2016年12月22日-23日)。人事处对拟申报晋升讲师职务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其工作业绩、成果进行初审。
2.信息反馈(时间为12月23日)。初审结束后,将初审结果反馈给各单位。
3.组织评审(时间为12月26日-27日)。由各单位教授委员会或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分会,在符合初审结果人员范围内,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4.各单位将评审结果名单及通过评审人员的申报表一式两份报人事处备案(时间为12月29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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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事 处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