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阳光,“解困”严寒
------------法学院解困活动
为切实帮助考上我院校的困难学生学有所教,培养更多适应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现代化人才,针对我院普通本科院校的,符合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确实无力承担上学费用,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贫困家庭,军、烈属子女、孤儿等无经济依靠家庭,户口在本县且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家庭,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等条件的学生,我院配合国家学校文件开展了“爱心阳光,‘解困’严寒”一系列的活动与措施。
一、自力救济,温情关怀
院领导为让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心理状态,以及更好的学习环境,培养更多的多发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使贫困同学们能与普通学生一样享受大学生活,并能从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院开展了“爱心阳光,‘解困’严寒”一系列的解困活动与措施
1、为特困学生分发学习生活用品,每学期,学院都会为我院的贫困生采购一系列学习及生活上的必须品,减少学生因必需品为家庭带来的经济上的负担
2、应部分特困要求,由学院出面为我院特困生介绍一些安全系数高的家教工作,或将其推荐给校学生组织“勤工助学中心”,在充实了自己之余,也挣得自己部分生活费,为家庭节省了部分支出。
3、我院在开学初会拿出一部分资金为贫困生赞助一部分的书本费,过于昂贵的书本费对特困生也是一大负担,学院的慷慨解囊解决的很多贫困生头疼的问题。
4、为特困生捐款,学校每年会开展的各种形式的的活动,如义务捐献,爱心拍卖等,将所得款项全部投入在每位特困生上。
5、针对外省的学生每年在端午节,院领导辅导员都会举行茶话会,一起吃粽子一起唠家常,让外省学生尤其是家庭贫困的学生缓解思乡之情,感受到学校的温暖和关怀。
6、对于西藏地区的学生,多数家庭贫困,在他们的藏历新年,我院都会给他们准备丰盛的晚宴,领导老师陪他们一起庆祝藏历新年。
二、借校庆60周年之际,成立校友基金会,资助贫寒学子
不仅如此,为充分调动所有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鼓励其勤奋向上,以及对于一些家庭经济状况并不理想的学生,鼓励其并不要因经济上的困难而消磨了学习、生活的斗志,培养勇于创新的精神,促进广大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新世纪合格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制定的规定,法学院也设立贫困生助学金和奖学金。
附: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发展基金会基金捐赠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章 奖学金的设立与评定标准
第十二条 我院设立奖学金的种类
1、学习奖学金
2、科研创新奖学金
3、社会实践奖学金
4、励志奖学金
5、文体活动奖学金
6、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7、特殊活动贡献奖学金
第十三条 各项奖学金评定标准
1、学习奖学金
(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学院的规章制度。
(2)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异。
(3)通过相应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
2、科研创新奖学金
(1)有较强的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在发明创造、科技实践、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或成果显著。
(2)申请学校大学生科研立项、按期结题的项目主持人。
(3)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3、社会实践奖学金
(1)积极投身于社会实践,效果显著。
(2)所参加的社会实践在社会上影响较大,得到广泛的赞誉。
4、励志奖学金
(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成绩占本专业总人数的前20%。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文体活动奖学金
(1)积极参加学校、学院举办的各项文体活动,在活动中表现突出。
(2)获得校级三等奖或院级二等奖(含二等奖)的奖励。
(3)在文体测评中占本专业排名前10%。
6、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1)担任班级或学院、学校的学生干部,表现突出。
(2)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才能,能很好的协调老师和同学间的关系,可以起到表率带头作用。
(3)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成绩优异,综合测评专业排名在前30%以内。
7、特殊活动贡献奖学金
(1)热心社会公益活动且成绩突出。
(2)在社会兼职工作中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得到广泛的好评。
第十四条 各项奖学金奖励金额
1、学习奖学金
一等:金额2000元,评定人数为每学年3名。
二等:金额1500元,评定人数为每学年6名。
三等:金额1000元,评定人数为每学年9名。
如图所示:
等级 | 金额(元/人) | 人数 | 综合成绩专业排名 | 平均学分绩点 |
一等 | 2000 | 3人 | 10% | 3.0 |
二等 | 1500 | 6人 | 10% | 2.8 |
三等 | 1000 | 9人 | 20% | 2.6 |
2、科研创新奖学金
1000元,评定人数为每学年3名。
3、社会实践奖学金
800元,评定人数为每学年3人。
4、励志奖学金
1200元,评定人数为每学年6人。
5、文体活动奖学金
800元,评定人数为每学年6人。
6、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800元,评定人数为每学年6人。
7、特殊活动贡献奖学金
1000元,评定人数为每学年6人
注:(此办法为试行阶段,最终解释权归学院捐赠资金管理委员会)
或许法学院“爱心阳光,‘解困’严寒”的一系列活动,与国家,社会,甚至学校的帮助相比不值得一提,即使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全部问题,但是对于贫困学生的困境一定会有一定程度的缓解,这份为学生着想的心意比什么都珍贵,这缕爱心阳光像是一滴洒落在花萼的甘露, 使心田久涸的人得到滋润;这缕爱心阳光像是一句飘荡在寒晨的问候, 使奔波劳累的人感到振奋;这缕爱心阳光是一股流淌在沙漠的泉水,使口渴得难忍的人感到生命的可贵;这缕爱心阳光是一首飘荡在夜空的歌谣,使孤独无依的人获得心灵的慰藉。
我们相信法学院的爱心阳光一定可以“解困” 严寒,为这些经济困难的学生带来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