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6年下半年拟发展对象入党前集中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2016年下半年拟发展对象入党前集中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法学院  发布日期:2016-11-21  点击次数:224

各基层党组织: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集中培训工作的通知》(沈组通字[2006]2号)文件的要求,现就2016年下半年拟发展对象入党前集中培训和考试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培训目的
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集中培训,是做好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措施。通过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的集中培训,帮助发展对象不断加深对党的基本知识的认识和理解,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党性修养和思想觉悟,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从而严把党员发展“入口”关,切实保证我校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二、培训对象
2016年下半年各基层党组织拟定的发展对象(包括学生和教工)。
三、培训考试的具体安排
培训的主要方式为集中辅导和个人自学。集中辅导时间为11月21日(周一)14:40-16:30,地点在软件楼二楼报告厅。
考试形式为闭卷,时间安排在11月23日(周三)17:00-18:00,考试地点在博文楼,具体考场另行通知。
四、培训要求
1. 组织领导。本次培训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党校统一组织,集中办班。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按照本安排意见的精神,精心组织拟定的发展对象参加培训,各基层党组织组织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管理,并责成本单位的一名学员担任组长,负责培训具体事宜。
2. 做好准备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提前将发展对象(学生、教工)组织起来,讲明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保证发展对象按时参加培训。
3. 培训纪律要求。参加培训的发展对象,对本次培训要给予高度重视,严格遵守培训纪律,按时、认真参加学习,做好课堂笔记和课后复习。要严肃对待党校的考核,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同时严格请销假制度,因病因事请假,必须经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或组织员同意后报党校批准。
4. 考核方式与成绩评定。培训班结束前,要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闭卷考试。试卷实行百分制,80分以上为合格。考试合格者,统一发放《入党前短期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为一年。考试不合格者,暂缓发展。


 

党委组织部
党 校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