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评选表彰2016年辽宁省华育十佳大学生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进一步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励志成才,创新创业,做有理想、有追求、有担当、有作为、有品质、有修养的大学生。根据中共辽宁省委高校工委、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教育基金会辽教基金字〔2016〕4号文件“关于开展评选表彰2016年辽宁省华育十佳大学生活动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各学院开展评选推荐2016年辽宁省华育十佳大学生(以下简称“十佳大学生”)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奖励名称、奖学金数额
全省评选表彰“十佳大学生”10人,每人奖学金10000元;“十佳大学生提名奖”10人,每人奖学金1000元。
二、评选条件
1.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实守信,孝敬父母,尊敬他人,品德高尚,作风优良;
4.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谦虚谨慎,有理想、有追求、有担当,在青年学生中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5.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德、智、体等方面表现突出;
6.具有先进的理念和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科研能力较强,在科研、创新、创业活动中有特别突出表现,获国家级奖励的优秀学生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推荐名额、评选程序
1.各学院按照评选条件,最多推荐确定本学院一名推荐人选,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被推荐学生的材料上报学生处。
2.学生处将组织有关专家评审,拟评选出一名学生参评2016年辽宁省华育十佳大学生评选。
四、具体要求
1.各学院要积极配合此项活动的开展,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要以这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为广大青年学生树立榜样,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2.认真准备好候选人推荐材料。
具体材料包括:
1)推荐表(含电子版);
2)2000字以内事迹材料(以通讯体裁为宜,含电子版);
3)其他有关获奖情况复印件;
4)2寸正面免冠彩照1张,学习照、生活照各3张(所有照片仅需电子版即可,无须冲洗)。——这部分先准备着,待学校评选出后,再上交。
3.将候选人推荐材料按照推荐表(盖学院公章)、个人事迹、辅助材料(按照①思想品德:政治理论学习活动、发表理论文章,个人操守等情况②学习情况:学习成绩、专业证书、学业相关的荣誉称号等③科技创新、创业、技能大赛获奖、发表论文及其他情况④参加文体、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等情况⑤综合素质等方面分类)顺序装订成册(推荐表及事迹材料要与其他评审材料分开,不要装订在一起),一式五份。
时间要求:6月1日前报送至法学院团委(田家炳435),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电子材料:发送至121904307@qq.com。
曾获华育“十佳大学生”的学生今年不在参评范围内。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永灿
传真电话:86574953

附件:《2016年辽宁省华育十佳大学生推荐表》(A4纸,套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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