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5年度沈阳师范大学校内立项项目结题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沈阳师范大学科研项目及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沈师大校[2011]106号)的规定,现将对2015年度沈阳师范大学校内立项项目结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本次结题范围包括:沈阳师范大学2015年批准的科学技术类校内项目和我校与省社科联合作课题中的校内项目(详见附件1《沈阳师范大学2015年度校内项目获批名单》)。2015年度省社科联合作课题不在受理范围内。
二、结题要求
1.立项项目研究成果原则上要求在一年内完成,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完成的项目,可申请延期1年,填写《沈阳师范大学立项课题延期申请表》(附件2)并报送学科与科研工作处审批,如延期1年后仍不能结项,则予以撤项处理。
2. 成果要求。项目负责人应至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身份在公开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并注明项目资助编号。
三、结题材料
课题主持人申请结题时,须提供客观真实、装订规范、材料完备的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包括:
1.《2015年度沈阳师范大学立项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附件3),一式一份,并提交电子版。
2.结题鉴定佐证材料(发表论文复印件等),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一式一份,装订在审批书后。
3.各单位统一上报时,需提交加盖公章的《沈阳师范大学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及其电子版。
四、结题受理
1.受理时间:2016年6月12日,各单位统一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2.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文科:郭玥 86593005
理科:齐楠 86593005
电子邮箱:synukyc@163.com

附件:
1.《沈阳师范大学2015年度校内项目获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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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沈阳师范大学立项课题延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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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5年度沈阳师范大学立项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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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沈阳师范大学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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