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利雅
法学博士,教授,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博士后,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
教育背景:
1996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
2007年6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经贸法学院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硕士学位;
2010年6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法学专业,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研究领域(方向):国际法学
代表性成果:
论文:
1.《宪法对冲突法的规制》,《天津法学》,2012年12月,
2.《冲突法视域中的强行法》,《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2年8月,CSSCI
3.《冲突法单边主义立法模式构想》,《政法论丛》,2012年12月。
4.《冲突法语境中的单边主义》,《当代法学》,2010年6月,CSSCI
5.《论立法管辖权对冲突法的影响》,《政法论坛》,2010年4月,CSSCI
6.《金融危机背景下冲突法生成基础的再思考》,《学术论坛》,2009年4月 ,CSSCI
7.《森林生态补偿机制研究——以阜新为视角》,《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8月,CSSCI
8.《资源枯竭型城市生态补偿机制研究》,《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6月,CSSCI
9.《冲突规范的工具性价值》,《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7年4月,CSSCI
10.《论冲突规范的工具不能》,《求索》,2007年12月,CSSCI
11.《国际环境责任的私法化》,《求索》,2006年7月,CSSCI
12.《论矿业权的债权化》,《河北法学》,2006年10月,CSSCI
13.《对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的私法诠释》,《黑龙江社会科学》,2006年4月
14.《冲突规范性质的法理学分析》,《当代法学》,2005年5月
15.《国有资源性财产管理模式分析》,《法学杂志》,2005年5月
16.《论生态主义法律价值观的确立》,《学术探索》,2005年3月
17.《自然资源的“物”性分析》,《经济与社会发展》,2005年3月
18.《自然资源的专属性研究》,《天津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5年6月
19.《对土地及相关资源立体管理的法律制度思考》,《辽宁大学学报》,2004年9月
20.《矿业权权利性质的再分析》,《中国矿业》,2004年12期
21.《从“物”的角度对矿产资源法律制度的构筑分析》,《法学杂志》,2004年12月
22.《对矿业权权能的再分析》,《辽宁大学学报》,2003年9月
23.《从我国民法典体例的选择再谈物权行为制度的构筑》,《人与法》,2003年7月
24.《从婚姻法的修改再谈婚姻的契约性》,《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2002年1月
著作:
1.《冲突法中的单边主义研究》,人民出版社,2010年7月,独著
科研项目:
1.《国家利益与法律选择——以‘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为视角》》
2、《冲突法单边主义回归》(结题)
3、《冲突法的宪政基础》
4、《可持续发展社会矿产资源法律制度研究》
5、《和谐社会矿产资源立法研究》
6、《虚拟企业成本管理研究》
7、《二十一世纪我国高等法律教育培养目标及培养模式》(结题)
8、《综合办公服务系统》
9、《资源枯竭型城市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10、参与制订《阜新矿产资源规划2006——2010》
11、《国际私法中的最密切联系原则》
12.《资源类纠纷仲裁机制研究》
13.《有限责任公司治理法律问题研究》
14.《森林生态补偿机制研究》横向
15.《法学本科生科研素养培养模式研究》
16.《资源枯竭型城市(阜新市)环境修复成本调查》
联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