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推荐—武航宇教授

成果推介丨我院武航宇副教授的论文《论中国古代契约中“沽酒”条款的功用》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内容简介】我院武航宇副教授发表于《法制与社会发展》2017年第6期的论文《论中国古代契约中“沽酒”条款的功用》,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18年第3期全文转载。



   武航宇老师认为,夏商时期,酒是缔结天人之契的必要介质,其在使缔约仪式具有象征意义的同时,兼具权威性。周时,约和盟的缔结凭借酒的仪式性功用,使其在人间契约的缔结中也成了必备品。秦汉时期,国家公权力对契约管理不甚全面之时,沽酒条款的功用是能够证明契约的有效性,从而保障了契约的顺利履行。从唐宋时期开始,国家公权力开始加强对契约的管理,现世契约中的沽酒条款消失,转而适用于“买地券”——这种公权力没有触及的虚拟买阴宅契约中,但是“沽酒”作为民事习惯还存在于人间缔结现世契约的仪式上,协助国家公权力证明契约的效力。经过纵向的比较研究发现,沽酒条款的演化过程也是契约神化因素退却,而人文化、制度化加强的过程。



【作者简介】

    武航宇,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博士后,《法律文化论丛》编辑。兼任辽宁省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秘书长兼常务理事、辽宁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辽宁省法学会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主要从事法律史、法律文化的教学与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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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作为学校重点建设学科之一,近年来积极引进高端人才,凝练学科队伍,培养了一批武航宇老师这样的学科骨干,发表了大量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为我院赢得了良好的学术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