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关于评选辽宁省普通高校2019届优秀毕业生公示(二)

    根据“沈阳师范大学关于评选辽宁省普通高校2019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要求,在法学院2019年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院在2015级学生在校期间综合测评基础上结合学生自主申报情况、任职情况、工作实绩、荣誉获奖以及科研能力等方面开展评选工作。


    经学生自主申报,学院综合考核,现对我院已评选出的2019届学校优秀毕业生人员进行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间内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8年月前以电话、来访形式向学院反映。




公示期:12月6日-12月13日


联系电话:024-86574953;024-86592493


联系人:刘莹 宋莹莹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