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霍存福:“古木含新绿,仙葩吐旧枝”——读闫晓君教授《陕派律学家事迹纪年考证》

 

“古木含新绿,仙葩吐旧枝”

在法律人眼里,律学家是底线的伦理家、沉郁的文章家、有规则概念的循良之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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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霍存福,男,河北省张家口市康保县人,沈阳师范大学特聘教授,沈阳师范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法律文化论丛》主编。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律史、法律文化、权力问题等。

来源:《法治现代化研究》2020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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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闫晓君教授《陕派律学家事迹纪年考证》一书,以合谱的形式填补了陕派律学人物研究的严重缺乏状态,同时回应了20世纪80年代末的“吴建璠之问”,是自那以后30年来陕派律学家思想研究、著作整理之外的重大成果。该书展示了一众陕派律学人物的人生遭际、生平交游、道德品性、学术文章,展现了以陕派律学为代表的传统律学从出现到消亡的史诗般的全过程,也反映了他们在从传统法到近代法的重大转型中的立场及观感。在2020年薛允升200周年诞辰之际,该书也是对这位陕派律学创始人的隆重礼赞。

关键词:陕派律学;吴建璠之问;薛允升;赵舒翘;吉同钧;年谱



在法律人眼里,律学家是底线的伦理家、沉郁的文章家、有规则概念的循良之吏,他们才更应受尊敬、受欣赏、受推重。为律学家群体做年谱,树碑立传,这正是《纪年考证》的价值所在。《纪年考证》树起了陕派群像,荟萃成一个群英谱,其道德品性、学术文章鸿纤毕现。他们在传统法到近代法的重大转型中的立场及观感,以及他们史诗般的、从出现到消亡的全过程得到集中展现。

“东风入帘幕,生意满林畦。古木含新绿,仙葩吐旧枝。”出自南宋薛季宣的《丙子岁春》。春天带来的生意,虽在林畦,而周围的古木新绿、仙葩吐枝,为之添彩,更令人动容。近读闫晓君教授新著《陕派律学家事迹纪年考证》(法律出版社2019年,下称《纪年考证》),让人油然而生“古木含新绿,仙葩吐旧枝”之感。

2020年,恰逢陕派律学的创始人薛允升(1820年至1901年)200周年诞辰。盖伦理家之生,世人因以感知世道人心,其死,人或忧念世道人心从此无人阐扬。文章家之生,世人因以获得佳作名篇以欣赏;其死,人或担心世间恐再无精品。循吏之生,世人因以获得善治良法;其死,世人或忧虑家国治道不再、良法沦亡。而法家(法律家)之生,尽管于法律(法学)知识生产影响甚巨,世人因以获得理性精神、规则意识、正义观念等等;其死,世人的反应却并不大。千百年来,律学一直被边缘化,律学家也不受重视。在一个没有法律家治国传统的国度,律学家生死不过尔尔。然而在法律人眼里,律学家是底线的伦理家、沉郁的文章家、有规则概念的循良之吏,他们才更应受尊敬、受欣赏、受推重。为律学家群体做年谱,树碑立传,这正是《纪年考证》的价值所在。

《纪年考证》940多页,砖头般厚重,内容翔实真纯,令我感佩不已。作者对陕派的研究,一方面是出于学者、尤其是一个陕籍学者的自觉,另一方面是受“吴建璠之问”的刺激。作者在书序《关于陕派律学》中引述道:

大约15年前,在一次法史界同仁的聚会中,有人提出一个问题:沈家本在一篇文章中说,光绪初年律学家分豫、陕两派,豫派以陈雅侬、田雨田为代表,陕派以薛允升、赵舒翘、张成勋为代表。他问,两派除沈氏指明的律学家外还有哪些人,各有哪些代表作,两派的分野何在,对清代法律发展有何影响。大家相顾茫然,答不上来,一致认为这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然而15年过去了,我还未见有哪位学者就这个问题提出过一篇论文。

要回答“吴建璠之问”,非下专门的功夫不可。没有热忱、没有定力是无法做到的。《纪年考证》将研究带向了一个新境界:触角变深、视野变宽、高度提升。

薛允升、赵舒翘在《清史稿》《清史列传》以及陕西省志中均有专传,但一般只记述传主的生平大要,而年谱对谱主言行的记述更加细致,内容也更加丰富。更兼年谱有一种文体的优势,它集纪传体和编年体两类史书于一体,体裁既特别,功用也更著。梁启超《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云:“方志,一方之史也;族谱家谱,一族一家之史也;年谱,一人之史也。三者皆为国史取材之资,而年谱之效用,时极宏大。盖历史之大部分,实以少数人之心力创造而成。而社会既产一伟大的天才,其言论行事,恒足以供千百年后辈之感发兴奋,然非有严密之传记以写其心影,则感兴之力亦不大。此名人年谱之所以可贵也。”年谱通过“详密”以“写”谱主之“心影”,以感兴后人,故其效用极为宏大。

作者从陕派单人年谱做起,最早撰写《吉同钧年谱》,不久又写作《赵舒翘的庚子年》,在谱主的重要年度,通过逐月逐日纪事的方式,来显示其遭际。尤其将与谱主有关的政治大事同时列出,以使人明了其时代背景。但作者很快就发现:对于学派群体的研究而言,单谱的局限性很大,合谱也许是最佳选择。梁启超云:“从前有许多人同在一个环境,同做一种事业,与其替他们各做一部年谱,不如并成一部,可以省了许多笔墨和读者的精神。”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单谱不仅徒费笔墨、浪费读者精力,而且容易走向孤立,案件、事件的呈现容易被支离割裂;陕派既然是“许多人同在一个环境,同做一种事业,与其替他们各做一部年谱,不如并成一部”。《纪年考证》看似爆发性的成果,实际是多年默默的累积而成。

《纪年考证》时间跨度长,人物包罗众,具有了陕派律学家全书的品质。从1820年薛允升出生始,至1945年萧之葆去世止,时长126年。前部主要为陕派前辈的活动,包括王鼎、王治、王灃中、张叙、张承谏等,可称为陕派前传;后部进入民国,大抵是作为遗老的陕派的行止,有弃官归隐的,有出仕民国的,属于尾声,如高祖培、段维、吉同钧、萧之葆等。而主体部分,是陕派从晚清到民国的历史际遇。

《纪年考证》树起了陕派群像,少见的大阵仗,荟萃成一个群英谱。集中展现了陕派人物出生、入仕、升职、外放、回京、逝世,年资大小、入部早晚、师承关系、交还往来,各不相同,错落有致,构成了一个时空复合的网状结构。这些法律人物,生于八百里秦川,聚首在京师刑部,既是上下级,又是师生,还是同乡,同声又同气,诗酒酬唱,援引提携,切磋砥砺。个人遭际不同,政治或学术立场或异。但在《纪年考证》中,其道德品性、学术文章鸿纤毕现。他们在传统法到近代法的重大转型中的立场及观感,以及他们史诗般的、从出现到消亡的全过程得到集中展现。尤以陕派的开创者薛允升、中坚赵舒翘、殿后者吉同钧出现的频率最高,他们代表着兴与衰的端点。学术渊源属于陕派的沈家本,其出镜率也颇高。盖他是圈中人,薛允升、赵舒翘、吉同钧等的成就与贡献,有赖他的推戴和总结;其著述有赖他的推阐和刊刻。《纪年考证》还以附见的形式,展现了豫派律学的大概情况,这为研究豫陕两派律学的关系、交流及相互影响提供了线索。

《纪年考证》撰写历时十余年,搜集文献300余种,直接征引200余种。除基本史料如薛允升《唐明律合编》《读例存疑》,赵舒翘《慎斋文集》《提牢备考》《温处盐务纪要》,吉同钧《乐素堂文集》《审判要略》《秋审条款讲义》外,还涉及官修实录、史传、官报、档案、方志、书札、诗集、年谱、墓志、回忆录、笔记、日记等各种史料,做到了巨细无遗,且取精用宏。

考订精审是《纪年考证》的一大特征。梁启超在《中国历史研究法》讲:“做年谱不是很容易的事情……谱主的事迹,不是罗列在一处的,我们必须从许多处去找。找来了,不是都可以用的,我们须选择。择好了,不是都是真实的,我们必须辨别。辨清了,不是都有年代的,我们必须考证。考定了,不是可以随便写上去的,我们必须用简洁的文字,按照法则去叙述。至于无年可考的事迹、言论,怎样去安排?帮助正谱的图表,怎样去制造?谱前应从何时说起?谱后应到何时截止?种种困难,都须想方法解决。倘使不能解决,便做不成年谱。”在这些方面,作者作了下述努力:

一是注意自撰年谱的自我粉饰成分,盖这类年谱多由谱主子孙或门人、亲故所撰,或掺杂虚美阿谀之词,需要作一定的辨别。二是多方求证,既关注材料的共性,也要存异,防止编者的倾向性夹杂其中。办法是让资料说话,而不是编者作过多评价。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说:“本来做历史的正则,无论那一门,都应据事直书,不必多下批评。一定要下批评,已是第二流的角色……做传如此,做年谱也如此。”遵循传统史学的这一“正则”,是本书贯彻始终的一大原则。盖作年谱不是撰写著作、论文,应以事实铺陈为极则,不应夹杂作者的分析或推测,以实录为上。

为撰写《纪年考证》,作者走访了陕派的后裔,到陕派的故居、仕宦的地方调研。赵舒翘有《游焦山》诗:“我与名山有旧盟,高僧相遇恰同庚。逃禅便觉风尘远,住世须将宇宙擎。江寺懒寻铭瘗鹤,海隅愤指浪翻鲸。彼苍未许林泉福,解缆匆匆负此行。”为此作者去了镇江焦山,在摩崖石刻中找到题诗的石刻。

《纪年考证》将是读者查阅求证的案头工具书。陕派之人、事、言、行皆可以从中索得。巨大的信息量将使它成为读者的资料渊薮,因此应有个人名索引,或再加一个案件、事件索引,也未尝不可。

作为陕西人,作者不仅有心灵上的相通,更兼他是史学出身,有深厚的史学功底和研究素养,陕派律学家能有这样的乡党为他们树碑立传,或许是他们最大的“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