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讲堂:《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特色与规范创新

   9月18日,下午130分,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慧聚盛京,民法讲堂”在田家炳教育书院109报告厅顺利举行。本期论坛我们邀请到崔丽老师做主题为“《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特色与规范创新-兼谈新型人格权保护”的讲座。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杨彬副院长、民商法学系部分老师及部分研究生参与了此次讲座,本次讲座由研究生会徐丽楠同学主持。

   主讲人简介:  

   崔丽,吉林大学法学博士,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辽宁省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理事、沈阳师范大学法律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研究人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部门法哲学。崔丽先后在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以及北大中文核心等期刊上发表论文10余篇;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专著1部;主持司法部一般项目、中国法学会自选项目、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青年学者研究项目各1项,主持辽宁省级科研项目共5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中国法学会等项目多项。近期崔丽老师的“人类基因编辑的法律规制研究”获批了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

   

   本次讲座主要分为四个部分:一是《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特色;二是人格权编的主要规范创新;三是人格权编中新型人格权的规范解读;四是《民法典》人格权编适用的展望。讲座伊始,崔丽老师为同学们介绍了《民法典》独立成编的背景与重要价值。崔丽老师谈到,人格权独立成编是对人的主体性的重视,符合十九大精神;是新时代人格权发展的内在要求,具有权利宣示、提供行为规范和裁判规则等价值,并对人格权编的规制体系做了介绍。随后崔丽老师对人格权编的主要规范创新做出解读,围绕人格权保护的全面性和开放性、人格权保护方法的独特性以及强化对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优先保护等方面做出阐释;接着崔丽老师重点介绍了人格权编关于新型人格权的保护规范,围绕人体基因科研等活动底线条款、禁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度伪造他人肖像、自然人声音保护以及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展开。讲座最后,崔丽老师表达了对《民法典》人格权编适用的期待。

   在互动环节,崔丽老师针对同学们提出的有关人格权的保护方法、新型人格权的判断标准以及学术论文选题及观点阐释等问题进行了专业性解答,参与此次讲座的老师和同学都受益匪浅,对《民法典》人格权编的内容有了全新的认识;在点评环节,法学院杨彬副院长针对崔丽老师的讲座做了精彩的点评。

  “汇聚盛京,民法讲堂”是法学院学术交流的重要平台。知名学者与学生之间的学术交流能够让信息、思想、观点得到及时更新,碰撞出新的火花。更大程度上激发教师和学生的研究热情,进而启迪思想、创新学术、提高能力,更好地研究、传播、普及法律知识,为建设法治社会、法治国家提供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