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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法典中的法理”学术研讨会
暨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第18次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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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春秋战国,中国古代法典就已出现;以律典和令典为支柱的律令法体系,至唐代臻于完备;宋元以降至明清,又有向律例法典体系的调整。传世法典凝结着中国古代社会法治发展的实践经验和丰富成果,是中华民族文化特色与民族精神的集中表达。中国古代法治文明造就了中华法系的世界性影响,《唐律疏议》不仅是中华法系的代表,也是中古时期世界范围内法治文明发展成就的集中体现。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中国古代法典是中华法治文明最直接的载体。律、令等重要法律形式及其注疏共同表达了中华法治文明的丰富内涵与深厚底蕴。
“法理”是中华法治文明的固有概念。在中国古代成文法传统与制定法体系的背景下,“法理”表意所呈现的特征将其来源直接指向“法典”。古今“法理”的“最大公约数”是蕴含于法律条文中的“基本原理”。立足中国古代法典,详细分析其中的重要概念与代表性规范,系统总结其原理规律,深入揭示法典中蕴含的观念及文化,在此基础之上有效提取中国古代“法理”的内涵,进而将其融入凝练当代共识性“法理”的过程之中。如此,既能彰显中国法学的主体性和民族性,又能向世界展示中国古代悠久的“法典”传统、丰富的法理遗产与深厚的法治底蕴。
为了深入揭示中国古代法典中蕴含的丰富法理思想,凝练共识性“法理”,弘扬中华优秀法律文化,法理研究行动计划拟定于2021年8月在长春举办“中国古代法典中的法理”学术研讨会暨“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第18次例会。现将会议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考议题
1.秦汉律令中的法理
2.魏晋南北朝法典中的法理
3.《唐律疏议》中的“法”“理”与“法理”
4.宋元法典中的法理
5.明清律典与条例中的法理
6.清末变法中的新旧法理递嬗
7.中国古代立法指导思想中的法理内涵
8.中国古代律典、条例中的法理与刑法原理
9.中国古代令式、条格、条例中的法理与民法原理(后两者或称格例)
10.中国古代令式、条格、条例中的法理与行政法原理(后两者或称格例)
11.中国古代法典注、疏中的法理
12.中国古代法典中与法理相关的概念以及其他相关主题
二、时间与会议形式
时间:2021年8月(具体时间及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研讨会采取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特邀专家和提交论文者优先参加线下会议。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三、主办单位
吉林大学法学院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吉林大学全面依法治国研究中心
“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秘书处
《法制与社会发展》编辑部
《当代法学》编辑部
四、支持单位
中国法律史学会
吉林省法学会法治文化建设研究会
辽宁省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
《法律史评论》编辑部
五、秘书处联系人
刘晓林,lxl1221@jlu.edu.cn
杨 猛,yangmeng@jlu.edu.cn
王奇才,wqc@jlu.edu.cn
六、投稿信息
会议投稿截止日期:2021年7月20日
投稿邮箱:
fadianzhongdefali@163.com
(联系人:潘宇)
欢迎各学科领域专家学者围绕上述议题撰写论文、共襄盛举。
吉林大学法学院
“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秘书处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