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




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


学位授予单位

名称:沈阳师范大学

代码:10166


专业学位类别

名称:法律

代码:0351


授权级别

博  士

硕  士



沈阳师范大学

20222


一、总体概况

(一)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于2007年获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获得全国首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2010),首批教育部“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2012),“国家级校外大学生实践基地”(2012),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2019)。本学位授权点逐渐上升为全国先进水平。编辑出版《法律文化论丛》,联合社区成立法律诊所荣获教育部“全国特色法律诊所奖”,“全国诊所教师新秀奖”。

(二)培养目标与培养特色简介

作为辽宁省属地方高校,适应加快推进东北新一轮振兴发展的战略,紧密结合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和多样化法律职业的需求,构建“人才培养与法律职业”对接的行业紧密型培养模式。培养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学习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较高人文素养、开放知识结构、良好职业道德和创新创业精神,具备扎实系统法学知识、较强法律实务和解决社会实际问题能力、服务于国家和地方法治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律后备人才。树立 “博学厚德、求是笃行”、“尚法育魂”的教育理念。

二、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一)思政课程建设与课程思政落实情况

学院始终坚持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协同育人体系建设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载体和有效途径,聚焦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这一核心要务,加强顶层设计,整合资源,凝聚合力,促进育人育才成效。全面采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结合最新理论成果,积极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组建习近平法治思想讲师团,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研究生课程的总指导,在培养方案修订中设置课程思政学时,将课程思政内容在教学大纲、教案中充分体现,面向2021级入学的全体研究生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程。通过第一第二课堂联动、校内外协同方式,推动法务实训课堂进法院、真实庭审进校园、法学惠民、社区法律诊所等,补充理论教学短板。发挥专业优势,利用“3.15”“4.26”“12.4”等重要节点开展普法教育宣传,积极关注并服务社会。组织学生到最高院二巡、省市检察院、法院实习,推行“法治辅导员”和“法律援助志愿者”,深入中小学开展“手拉手”活动,拓展学生法律职业技能。开展“法学专家论坛”“青年法学论坛”“鲤鱼沙龙”等活动,邀请知名专家学者讲学、年轻教师展示、青年学子交流,营造浓厚学术氛围。

(二)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情况

经过多年努力,学院以学科为支撑,育人育才目标与学科建设目标同向同行,师生的理论素养、道德水平、文化认同和责任担当意识进一步提升,学科育人水平显著提高。构建了“纵向联动、横向配合、课内课外、家校统一”的思政格局,形成了党总支领导、思政队伍带动、各系部共管、全体教师参与的良好局面。与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签约检校共建、与最高法“二巡”合作选派实习生,落实 “领导班子上讲台”“开学第一课”“毕业典礼”,开拓学生视野,将远大理想信念根植心中。率先在沈阳高校引入法律诊所教育,与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山东庙社区联合创建辽宁省首家“反家庭暴力法律诊所”,学生独立代理民事案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师生前往街道社区、大中小学开展普法活动,法律诊所、法律援助社团荣获沈阳市法制宣传最佳志愿者活动组织奖,“爱心社团”获沈阳市志愿服务联合会“最佳志愿活动组织单位”,多家新闻媒体给予报道。


三、研究生培养与教学工作

(一)师资队伍

1.师德师风建设情况

学科紧紧围绕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这一核心任务,聚焦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育人水平,推进师德师风体制机制创新与实践,努力打造高素质教师队伍。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健全制度体系,修订完善《法学院师德师德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做到有章可循;严把选人用人关,把思想政治考核作为教师招聘和导师遴选、职称评聘、评奖评优、年度考核的重要标准;完善养成机制,利用教研室沙龙、双周论坛等学习交流机制来铸师魂、强师德;落实惩戒机制,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实行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根据学科特点,优化党支部设置、配齐“双带头”书记,坚持党建引领,通过班子带动党员、党员带动全员,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通过党日活动、理论学习日等形式,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师德失范处理办法等制度,对标《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涵育师德师风;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参观红色基地等活动,接受文化洗礼,传承红色基因。加强典型宣传,组织学习全国高校系统“时代楷模”先进事迹,培树育人情怀。完善教师荣誉表彰体系,定期开展师德标兵、优秀教师、“我心目中的好老师”等评选活动,形成榜样在身边、人人可学习的良好氛围;加强师德文化建设,举办教师入职宣誓仪式、荣退仪式、为教龄满30年的教师颁发证书等活动,营造崇尚师德良好氛围;搭建交流平台,邀请中国人大、中国政法、西南政法等专家学者、师德先进典型来学院讲学,展示大家风范。

2.主要师资队伍情况(包括专任教师及行业教师情况)

专任教师情况:

法学学科现有专职教师和研究人员51人,其中教授9人,副教授25人,讲师17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37人。学缘结构大部分为国家“211”和“985”重点大学毕业的硕士和博士。博士生导师1人,硕士研究生导师40人,平均年龄44岁,具有国内、省内知名专家1人。

行业教师情况:

法学学科聘请辽宁省及各市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和企业的专家作为客座教授,指导和参与实践性教学工作。教职教师队伍学历层次高,具有博士学位的兼职教师人数占比达到一定数量,具有较强的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能力。法学学科依托法律史学学科成立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从刑法文化、民法文化、私法文化等角度整合研究力量,打造优质研究成果。同时该中心联合西北政法大学、大连理工大学成立法律文化协同创新中心,以校际、区域联合的方式构建学术研究共同体。法学学科依托理论法学学科成立法律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集合校内外该领域专家形成研究团队,为辽沈地区各级政府提供法治支持。该团队获批辽宁省优秀创新团队。


3.导师队伍建设规划

按照学校要求严格遴选导师,符合学院自身发展的特点,进一步扩大导师队伍。2021年共有9名教师申报并遴选为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


(二)课程教学

1.本学位点开设的专业必修课、主要专业选修课和专业方向课及主讲教师

本学位授权点开设的专业必修课:法律职业伦理、民法与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原理与实务、法理学、中国法律史、宪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等课程。

主要专业选修课:外国法制史、商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国际私法学、环境资源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法律方法、证据法学、法理学专题、宪法学专题、中国法律史专题、商法学专题等课程

特色方向选修课:律师执业基础、律师实务专题、律师刑事辩护法律实务、合同法律师实务、侵权法律师实务、诉讼可视化、法律检索等课程

以上课程由本学院教师与法律实务界的专业人士共同完成专业选修课、选修课与特色课的讲授。


2.课程教学质量和持续改进机制

法学研究生课程以创新和应用为教学目标,选择科学的教学方法,丰富教学内容,优化考核方式以提高教学效果。增加线上线下结合的课程,遴选优秀的青年博士教师实现课程上线,使优质教学资源得以传播和共享。教师凝练授课内容,精讲课程,特别将创新创业的思维理念渗透进课堂,鼓励教学方法创新,推广“项目-案例”教学法,即教师以自己的科研项目和服务社会的典型案例为依托,使授课内容更具有学术前沿化和知识传授接地气。

在任课教师选用方面要求严格,所有研究生课程,特别是专业必修课,全部由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教师开课;制定了完备的评价机制,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学时饱满。

为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任课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活动,2021年获批教育部产学研协同育人项目9项、辽宁省优质教学资源建设与共享项目6项、辽宁省教改项目1项。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出台了《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沈师大校〔2021116号),学院教师积极申报,获批重点项目2项,一般项目2项。

课程内容特色化显著,分为“实务特色课”“法学实验课”和“法学实训课”。法律实务特色课包括外请实务专家授课的合同法侵权法等模块的案例研习课,还包括设立于基层社区的法律诊所课。法学实验课是请法医学、痕检鉴定专家等开设司法鉴定课程。兼顾学术创新和法律职业素养培养的课程体系,着重培养学生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知识运用和创新思维能力。

3.教材建设情况

授课教师基本选用马工程等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又具权威性的教材。


(三)导师指导

1.导师队伍的选聘、培训、考核情况

学位授权点导师队伍的选聘严格按照《沈阳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聘任管理办法》(沈师大校〔2021211号)制定的硕士指导教师任职条例和硕士生指导教师申报条件量化指标执行,达到条件者可自行申报硕士生导师,并按照《沈阳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培训管理办法》(沈师大校[2021]218号)针对新聘任硕士生指导教师当年参加学校组织的研究生导师培训,每年学校研究生处会对硕士生指导教师进行专题培训。

2.行业导师选聘、研究生双导师制情况

学科内对硕士研究生的管理实行“双导师制”。来自公检法司等实务部门的专家受聘我校成为兼职教授和硕士生导师。具体做法是,学生入学时,根据自己的研究兴趣,选择确定校内学习型导师,同时根据自己的职业规划,参考校外导师的职业,选择确定实务型导师。

3.导师指导研究生的制度要求和执行情况

授权点根据《沈阳师范大学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沈师大委〔201831号)、《沈阳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聘任与管理办法》(沈师大校〔2019221号)制定了《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从政治方向、师德师风、业务能力、研究生培养职责、师生互动机制等方面做了具体的规定。授权点积极贯彻执行校、院两级规章制度,对研究生导师进行严格的管理。着重在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提升、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培养、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等方面加强对研究生导师的管理。

(四)实践教学

1.专业学位研究生参与实践教学

李暖同学的论文“对法学教育课程思政建设的思考”在辽宁省法学会论文评选中获奖。

2.产教融合培养研究生成效

我院有4位专业教师获批教育部产学研协同育人项目,进一步与企业建立联系。

3.行业参与人才培养情况

推行客座教授制,聘请20余名检察院、法院和律师行业实务专家授课,促进学生知行合一。同时,与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又与沈阳市律协联建招募律师界精英为学位授权点讲授特色课。


(五)学术交流

1.研究生参与国际学术交流基本情况

我院一直来高度重视并且大力支持本院同学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其中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做学术报告更是重中之重。学院希望通过组织国际交流活动促使本院的研究生能够充分认识到学术会议的重要性,能够在参会期间与其他学者进行互动、交流,希望同学们在学术会议上敢于展现自我,把握提高自身学术水平的机会。学术交流活动不仅开拓了自身的视野和眼界,而且极大地提升了学术科研水平。受疫情等因素影响,2021年度未参与国外学术交流活动。

2.研究生参与国内学术交流的基本情况

我院一直来高度重视并且大力支持本院同学参加国内学术交流活动,希望同学们在学术会议上敢于展现自我,把握提高自身学术水平的机会。2021年我院为研究生举办学术报告活动三十余场,主办、承办国内学术会议7次,多名教师及研究生在会议上积极发言进行主题学术交流活动。

(六)质量保证

1.培养全过程监控与质量保证

围绕学科发展定位与人才培养目标,授权点注重通过监控研究生培养全过程,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从培养方案的制定《沈阳师范大学关于制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沈师大校〔2021155号)课程教学改进(《沈阳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沈师大校〔2019183号)、论文质量提升(《沈阳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处理办法》(沈师大校〔201979号)以及组织实践教学等方面保证研究生全过程培养质量。


2.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

根据《沈阳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关于硕士学位论文事项,从论文选题工作开始,鼓励和激励研究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创造性地提出问题、解决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全部硕士论文均采用盲审和抽检制度。学位评定委员会严格根据学位授予规则根据答辩委员会决议、申请人课程成绩、政治思想表现等方面进行审核,投票决议是否授予学位。

3.强化指导教师质量管控责任

授权点根据《沈阳师范大学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实行研究生培养导师负责制。明确导师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主导作用和第一责任制。实行导师问责制,对培养质量出现问题的导师,包括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连续两年复制比超过规定限制的导师,视情况分别采取质量约谈、限招、停招等处理,直至取消导师资格。

4.分流淘汰机制

专业学位授权点对硕士研究生进行严格的分流管理有助于学生的成长,有助于激发研究生的学习动力和激情。对没有按期完成学习、研究任务、论文写作的同学,进行延期毕业、留级学习、退学等方式。这样保证了培养质量和培养标准,达不到要求的不能答辩、不能毕业。2021年有1名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因为外审未通过未获得硕士学位。

(七)就业发展

1.本学位点人才需求与就业动态反馈机制建立情况

建立省、校、学院三级联动就业机制。法学院是辽宁省法律服务业联盟单位,联盟单位定期发布就业信息,学校平台举办各类招聘会,学院已与30余家单位签订实习就业基地,共同搭建人才培养就业机制。


2.人才需求和就业状况报告发布情况

2021年就业形势较好,已就业人数65人,就业率97%,其中党政机关22人,企业17人,其他26人。

3.用人单位意见反馈情况

用人单位基本上对毕业生的工作满意度高,给予能够胜任职业、职业道德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等肯定性评价,大部分用人单位愿意继续招聘专业学位授权点毕业生。并对加强职业技能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方面提出建议。

4.毕业生发展质量调查情况

毕业生发展情况是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学校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通过了解毕业生的情况,有助于动态评估、监控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情况,并进一步掌握各单位对学校培养人才满意程度与需求状况。经过多方面的了解,2021届毕业生发展质量情况良好。

四、研究生教育支撑条件

(一)科学研究

本学位点本年度完成的主要应用性科研成果或科研项目情况。

专业学位授权点的两位教师车流畅、杨利雅获得省市两级批示,李晴、李青、张猛、崔丽四位教师获批教育部产学研协同育人项目。

(二)支撑平台

1.本学位点支撑研究生案例教学、实践教学的软硬件设施情况

校图书馆和学院图书资料中心现有中外文法律专业藏书12万余册,法学类期刊60多种,法学教学案例案卷200余册。集模拟法庭(刑事、民事各一)、法务实训室、案例研讨室、法律诊所、法律援助中心、法律谈判室、法务仿真实验室、证据技术实验室等为一体的千余平米的法学教学综合实训中心,引进健全、先进的设备仪器达500多万元,为法学实践教学创造了一流的条件。

2.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情况

学院与公检法司和企业等20余家单位建立了实践教学和实习就业基地,方便了学生专业实习和就业。

(三)奖助体系

本学位点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制度建设、奖助水平、覆盖面等情况。

根据相关文件(沈阳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2021年春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及《法学院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要求,经学生本人申报、学院审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建立国家、学校、学院三级奖助贷体系,奖助学金的覆盖面大概为50%,特等奖学金1万,一等八千,二等六千,三等四千。


五、学位点社会服务贡献情况

本学位点在科研成果转化、服务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等方面的贡献情况。

我校法学学科社会服务作为学科发展全链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学研究、师资建设的重要外延,是社会化服务的延伸,是教育成果的体现,是高校服务全国、地方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体现。我校法学学科依托学科优势,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挥智库作用,为政策法规和战略规划制定建言献策,2021年车流畅、杨利雅两位老师获批2项省市级批示;举办重要会议论坛,创办学术期刊,法律文化研究中心编辑出版《法律文化论丛》,发挥文化传承创新作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论丛获得了良好的学术声誉;开展普法活动等方面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服务社会的职能,并呈现出高端化、专业化以及基层化的特色。法学院积极开展科学普及等社会公共与公益服务。法学院联合社区成立“反家暴中心”,在社区建立法律诊所为社区居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举办“社区法律讲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成立了民法典讲师团,具备各类公益民法典普法讲座,零距离为基层提供法律服务。


六、本学位点建设的特色和亮点


沈阳师范大学在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中,秉承“转变教育理念,创新培养模式,改革管理体制,提高培养质量”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以质量为核心,以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为目标,积极落实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各项措施,努力提高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和社会适应能力,为社会主义法律职业市场培养专业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职业道德优秀的高级法律人才。


七、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1.教师教学与指导学生的思维转变问题

学位教学的专职教师大部分也从事学术性研究生的教学和指导工作,尽管教师们认识到了专业学位教学和学生指导的实务性,但多年学术研讨型的教学和学生指导工作使他们向实务型教学及培养目标转变还需要经过一段时间。

因此,我们需建立一支专业学位专职师资队伍,实施实务化教学模式,脱离与学术型硕士的教学束缚,提升专业学位教学与培养工作的专职化,并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师资队伍实施独立的职称评聘制度。

2.社会对专业学位教育认识不足,观念难转变

我校多次尝试并成功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作为校外兼职教授来校授课,不仅改革和创新了实践性教学模式,在社会上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社会的认同感是牢固的,社会对专业学位的实务培养目标、就业方向、学历学位地位,以及与学术型硕士的区别还认识不足,这种观念严重地影响了专业学位教育的发展。

(二)改进措施

1.学生职业选择和职业规划问题

学生职业选择的确定是开展一切教学的前提,决定着实践课程的设置、教学方法、考核评价模式等。以往,学生职业目标模糊,职业教育和课程教学效果大打折扣,效果有差。

我校将从改革招生录取为入口,在面试中,着重考察考生的法律学习基础能力和未来的职业目标,确保学生对专业的热爱和职业的向往,为日后学习保持持久热度。在课程设置方面,进一步契合学生未来职业要求,调整部分课程设置及开课学期,研究教学方式方法,进一步增加学生校外体验式、参与式、操作式、小组合作式的课程比例,取消考试和论文等单一评价模式,以全程课程总和考核评价学生课程成绩。实践课程和专业实习单位的选择注重学生的职业要求,以更开放的实践课程和更多更优质的实习单位资源满足学生职业能力提升的需要。

2.课程设置和授课方式创新型问题

课堂中的创新元素是提升学生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的有效途径,也是课程教学改革中可持续发展的内容要素。将部分课程内容重新安排,部分基础知识安排课前和课后自行学习或研究学习,增加课程中社会热点和疑难问题的研讨等与基础知识和法律职业部门业务相链接的应用。根据社会发展和政策导向,组织青年博士和青年骨干教师开设创新型课程,如大数据法律实务、未来科技法律研究等新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