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




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


学位授予单位

名称:沈阳师范大学

代码:10166


专业学位类别

名称:法律

代码:0351


授权级别

博  士

硕  士



沈阳师范大学

20233


一、总体概况

(一)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于2007年获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获得全国首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2010),首批教育部“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2012),“国家级校外大学生实践基地”(2012),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2019)。本学位授权点逐渐上升为全国先进水平。编辑出版《法律文化论丛》,联合社区成立法律诊所荣获教育部“全国特色法律诊所奖”,“全国诊所教师新秀奖”。

(二)培养目标与培养特色简介

作为辽宁省属地方高校,适应加快推进东北新一轮振兴发展的战略,紧密结合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和多样化法律职业的需求,构建“人才培养与法律职业”对接的行业紧密型培养模式。培养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学习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较高人文素养、开放知识结构、良好职业道德和创新创业精神,具备扎实系统法学知识、较强法律实务和解决社会实际问题能力、服务于国家和地方法治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律后备人才。树立 “博学厚德、求是笃行”、“尚法育魂”的教育理念。

二、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一)思政课程建设与课程思政落实情况

学院始终坚持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协同育人体系建设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载体和有效途径,聚焦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这一核心要务,加强顶层设计,整合资源,凝聚合力,促进育人育才成效。全面采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结合最新理论成果,积极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组建习近平法治思想讲师团,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研究生课程的总指导,在培养方案修订中设置课程思政学时,将课程思政内容在教学大纲、教案中充分体现,面向2022级入学的全体研究生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程。通过第一第二课堂联动、校内外协同方式,推动法务实训课堂进法院、真实庭审进校园、法学惠民、社区法律诊所等,补充理论教学短板。发挥专业优势,利用“3.15”“4.26”“12.4”等重要节点开展普法教育宣传,积极关注并服务社会。组织学生到最高院二巡、省市检察院、法院实习,推行“法治辅导员”和“法律援助志愿者”,深入中小学开展“手拉手”活动,拓展学生法律职业技能。开展“法学专家论坛”“青年法学论坛”“鲤鱼沙龙”等活动,邀请知名专家学者讲学、年轻教师展示、青年学子交流,营造浓厚学术氛围。

(二)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情况

经过多年努力,学院以学科为支撑,育人育才目标与学科建设目标同向同行,师生的理论素养、道德水平、文化认同和责任担当意识进一步提升,学科育人水平显著提高。构建了“纵向联动、横向配合、课内课外、家校统一”的思政格局,形成了党总支领导、思政队伍带动、各系部共管、全体教师参与的良好局面。与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签约检校共建、与最高法“二巡”合作选派实习生,落实 “领导班子上讲台”“开学第一课”“毕业典礼”,开拓学生视野,将远大理想信念根植心中。率先在沈阳高校引入法律诊所教育,与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山东庙社区联合创建辽宁省首家“反家庭暴力法律诊所”,学生独立代理民事案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师生前往街道社区、大中小学开展普法活动,法律诊所、法律援助社团荣获沈阳市法制宣传最佳志愿者活动组织奖,“爱心社团”获沈阳市志愿服务联合会“最佳志愿活动组织单位”,多家新闻媒体给予报道。


三、研究生培养与教学工作

(一)师资队伍

1.师德师风建设情况

授权点紧紧围绕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这一核心任务,聚焦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育人水平,推进师德师风体制机制创新与实践,努力打造高素质教师队伍。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健全制度体系,修订完善《法学院师德师德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做到有章可循;严把选人用人关,把思想政治考核作为教师招聘和导师遴选、职称评聘、评奖评优、年度考核的重要标准;完善养成机制,利用教研室沙龙、双周论坛等学习交流机制来铸师魂、强师德;落实惩戒机制,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实行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根据学科特点,优化党支部设置、配齐“双带头”书记,坚持党建引领,通过班子带动党员、党员带动全员,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通过党日活动、理论学习日等形式,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师德失范处理办法等制度,对标《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涵育师德师风;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参观红色基地等活动,接受文化洗礼,传承红色基因。加强典型宣传,组织学习全国高校系统“时代楷模”先进事迹,培树育人情怀。完善教师荣誉表彰体系,定期开展师德标兵、优秀教师、“我心目中的好老师”等评选活动,形成榜样在身边、人人可学习的良好氛围;加强师德文化建设,举办教师入职宣誓仪式、荣退仪式、为教龄满30年的教师颁发证书等活动,营造崇尚师德良好氛围;搭建交流平台,邀请中国人大、中国政法、西南政法等专家学者、师德先进典型来学院讲学,展示大家风范。

2.主要师资队伍情况(包括专任教师及行业教师情况)

专任教师情况:

法学学科现有专职教师和研究人员52人,其中教授10人,副教授26人,讲师16人,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生45人,占86.5%具有律师职业经验和法官职业经验的“双师型”教师32人,比例达61.5%45周岁以下的年轻教师占教师总数71.5%学缘结构大部分为国家“211”和“985”重点大学毕业的硕士和博士。博士生导师1人,硕士研究生导师38人。

行业教师情况:

法学学科聘请辽宁省及各市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和企业的专家作为客座教授,指导和参与实践性教学工作。教职教师队伍学历层次高,具有博士学位的兼职教师人数占比达到一定数量,具有较强的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能力。法学学科依托法律史学学科成立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从刑法文化、民法文化、私法文化等角度整合研究力量,打造优质研究成果。同时该中心联合西北政法大学、大连理工大学成立法律文化协同创新中心,以校际、区域联合的方式构建学术研究共同体。法学学科依托理论法学学科成立法律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集合校内外该领域专家形成研究团队,为辽沈地区各级政府提供法治支持。该团队获批辽宁省优秀创新团队。

3.导师队伍建设规划

按照学校要求严格遴选导师,符合学院自身发展的特点,进一步扩大导师队伍。2022年共有3名教师申报并遴选为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


(二)课程教学

1.本学位点开设的专业必修课、主要专业选修课和专业方向课及主讲教师

本学位授权点开设的专业必修课:法律职业伦理、民法与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原理与实务、法理学、中国法律史、宪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等课程。

主要专业选修课:外国法制史、商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国际私法学、环境资源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法律方法、证据法学、法理学专题、宪法学专题、中国法律史专题、商法学专题等课程

特色方向选修课:律师执业基础、律师实务专题、律师刑事辩护法律实务、合同法律师实务、侵权法律师实务、诉讼可视化、法律检索等课程。

以上课程由本学院教师与法律实务界的专业人士共同完成专业选修课、选修课与特色课的讲授。


2.课程教学质量和持续改进机制

法学研究生课程以创新和应用为教学目标,选择科学的教学方法,丰富教学内容,优化考核方式以提高教学效果。增加线上线下结合的课程,遴选优秀的青年博士教师实现课程上线,使优质教学资源得以传播和共享。教师凝练授课内容,精讲课程,特别将创新创业的思维理念渗透进课堂,鼓励教学方法创新,推广“项目-案例”教学法,即教师以自己的科研项目和服务社会的典型案例为依托,使授课内容更具有学术前沿化和知识传授接地气。

在任课教师选用方面要求严格,所有研究生课程,特别是专业必修课,全部由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教师开课;制定了完备的评价机制,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学时饱满。

为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任课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活动,2022年获批教育部产学研协同育人项目12项、辽宁省一流课程5项。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出台了《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沈师大校〔2021116号),学院教师积极申报,获批重点项目2项,一般项目2项。获批辽宁省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1项。

课程内容特色化显著,分为“实务特色课”“法学实验课”和“法学实训课”。法律实务特色课包括外请实务专家授课的合同法侵权法等模块的案例研习课,还包括设立于基层社区的法律诊所课。法学实验课是请法医学、痕检鉴定专家等开设司法鉴定课程。兼顾学术创新和法律职业素养培养的课程体系,着重培养学生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知识运用和创新思维能力。

3.教材建设情况

授课教师基本选用马工程等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又具权威性的教材。


(三)导师指导

1.导师队伍的选聘、培训、考核情况

学位授权点导师队伍的选聘严格按照《沈阳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聘任管理办法》(沈师大校〔2021211号)制定的硕士指导教师任职条例和硕士生指导教师申报条件量化指标执行,达到条件者可自行申报硕士生导师,并按照《沈阳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培训管理办法》(沈师大校[2021]218号)针对新聘任硕士生指导教师当年参加学校组织的研究生导师培训,每年学校研究生处会对硕士生指导教师进行专题培训。

2.行业导师选聘、研究生双导师制情况

学科内对硕士研究生的管理实行“双导师制”。来自公检法司等实务部门的专家受聘我校成为兼职教授和硕士生导师。具体做法是,学生入学时,根据自己的研究兴趣,选择确定校内学习型导师,同时根据自己的职业规划,参考校外导师的职业,选择确定实务型导师。

3.导师指导研究生的制度要求和执行情况

授权点根据《沈阳师范大学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沈师大委〔201831号)、《沈阳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聘任与管理办法》(沈师大校〔2019221号)制定了《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从政治方向、师德师风、业务能力、研究生培养职责、师生互动机制等方面做了具体的规定。授权点积极贯彻执行校、院两级规章制度,对研究生导师进行严格的管理。着重在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提升、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培养、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等方面加强对研究生导师的管理。

(四)实践教学

1.专业学位研究生参与实践教学

2022年由于疫情的原因,授权点先后下派15余人在本院实习,其余69人自主实习。实习研究生全部通过考核,顺利完成实习工作。

2.产教融合培养研究生成效

我院有5位专业教师获批教育部产学研协同育人项目12项,进一步与企业建立联系。

3.行业参与人才培养情况

推行客座教授制,聘请20余名检察院、法院和律师行业实务专家授课,促进学生知行合一。同时,与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又与沈阳市律协联建招募律师界精英为学位授权点讲授特色课。


(五)学术交流

1.研究生参与国际学术交流基本情况

我院一直来高度重视并且大力支持本院同学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其中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做学术报告更是重中之重。学院希望通过组织国际交流活动促使本院的研究生能够充分认识到学术会议的重要性,能够在参会期间与其他学者进行互动、交流,希望同学们在学术会议上敢于展现自我,把握提高自身学术水平的机会。学术交流活动不仅开拓了自身的视野和眼界,而且极大地提升了学术科研水平。受疫情等因素影响,2022年度未参与国外学术交流活动。

2.研究生参与国内学术交流的基本情况

我院一直来高度重视并且大力支持本院同学参加国内学术交流活动,学院希望通过学术交流活动促使本院的研究生能够充分认识到学术会议的重要性,能够在参会期间与其他学者进行互动、交流,希望同学们在学术会议上敢于展现自我,把握提高自身学术水平的机会。努力学习相关知识,极大地开拓了自己的眼界。学院鼓励并且支持专业学位学生积极参加国内交流活动,丰富自己的研究生学习生涯。2022年为研究生举办学术报告27场学术报告,其中邀请12名国内学术、行业专家为学生做主题报告。主办、承办国内学术会议3次,多名老师在会议上积极发言,并且进行专题学术交流。

另外,鼓励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对于优秀研究生学校及学院内给予适当经费资助。

(六)质量保证

1.培养全过程监控与质量保证

围绕学科发展定位与人才培养目标,授权点注重通过监控研究生培养全过程,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从培养方案的制定《沈阳师范大学关于制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沈师大校〔2021155号)课程教学改进(《沈阳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沈师大校〔2019183号)、论文质量提升(《沈阳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处理办法》(沈师大校〔201979号)以及组织实践教学等方面保证研究生全过程培养质量。

2.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

根据《沈阳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关于硕士学位论文事项,从论文选题工作开始,鼓励和激励研究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创造性地提出问题、解决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全部硕士论文均采用盲审和抽检制度。学位评定委员会严格根据学位授予规则根据答辩委员会决议、申请人课程成绩、政治思想表现等方面进行审核,投票决议是否授予学位。2022年授权点1篇硕士学位论文被评为辽宁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7篇硕士学位论文被评为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3.强化指导教师质量管控责任

授权点根据《沈阳师范大学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实行研究生培养导师负责制。明确导师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主导作用和第一责任制。实行导师问责制,对培养质量出现问题的导师,包括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连续两年复制比超过规定限制的导师,视情况分别采取质量约谈、限招、停招等处理,直至取消导师资格。

4.分流淘汰机制

专业学位授权点对硕士研究生进行严格的分流管理有助于学生的成长,有助于激发研究生的学习动力和激情。对没有按期完成学习、研究任务、论文写作的同学,进行延期毕业、留级学习、退学等方式。这样保证了培养质量和培养标准,达不到要求的不能答辩、不能毕业。2022年未出现被分流淘汰的学生。

(七)就业发展

1.本学位点人才需求与就业动态反馈机制建立情况

建立省、校、学院三级联动就业机制。法学院是辽宁省法律服务业联盟单位,联盟单位定期发布就业信息,学校平台举办各类招聘会,学院已与30余家单位签订实习就业基地,共同搭建人才培养就业机制。

2.人才需求和就业状况报告发布情况

2022年就业形势严峻,法学院毕业生共141人,129人已经就业,12人求职中,就业率为91.5%。毕业的82名法律硕士就业人数74人,党政机关29人,企业 13人,其他32人。

3.用人单位意见反馈情况

用人单位基本上对毕业生的工作满意度高,给予能够胜任职业、职业道德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等肯定性评价,大部分用人单位愿意继续招聘学位授权点毕业生。并对加强职业技能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方面提出建议。

4.毕业生发展质量调查情况

毕业生发展情况是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学校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通过了解毕业生的情况,有助于动态评估、监控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情况,并进一步掌握各单位对学校培养人才满意程度与需求状况。经过多方面的了解,2022届毕业生发展质量情况良好。

四、研究生教育支撑条件

(一)科学研究

本学位点本年度完成的主要应用性科研成果或科研项目情况。

贯彻“强管理、重服务、育队伍、出精品”的工作理念,通过强化科研管理,建立、健全科研制度、凝练科研队伍、打造科研精品、营造科研氛围,科研成果丰硕。2022年,专业授权点获批国家级项目1项,获批省部级项目22项,获批市级项目10项,获批项目经费55.47万元。教师发表科研论文29篇,其中在北大核心、CSSCI期刊、集刊上发表论文5篇。出版著作3部。教师科研成果获得省级学会奖10项。1篇咨政建议获得中央领导批示,另有3篇咨政建议获得省市领导批示。

(二)支撑平台

1.本学位点支撑研究生案例教学、实践教学的软硬件设施情况

校图书馆和学院图书资料中心现有中外文法律专业藏书12万余册,法学类期刊60多种,法学教学案例案卷200余册。集模拟法庭(刑事、民事各一)、法务实训室、案例研讨室、法律诊所、法律援助中心、法律谈判室、法务仿真实验室、证据技术实验室等为一体的千余平米的法学教学综合实训中心,引进健全、先进的设备仪器达500多万元,为法学实践教学创造了一流的条件。

2.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情况

学院与公检法司和企业等20余家单位建立了实践教学和实习就业基地,方便了学生专业实习和就业。

(三)奖助体系

本学位点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制度建设、奖助水平、覆盖面等情况。

国家、学校、学院三级奖助贷体系的建立为优秀的法律硕士研究生给予了继续努力和前进的动力,为特困学生的学习带来了生活上的稳定保障。学校、学院制定了《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沈师大校〔2021114号)、《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沈师大校〔2021115号)、《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保障研究生奖助贷体系的贯彻落实。奖助学金的覆盖面大概为50%,特等奖学金1万,一等八千,二等六千,三等四千2022年根据沈阳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2022年春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及《法学院2022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要求,经学生本人申报、学院审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授权点有5人获得国家奖学金总计10万元,有163人次获得学业奖学金,共计70.4万元。法律硕士中有2人获得特等奖,10人获得一等奖,12人获得二等奖,51人获得三等奖。228 人次获得国家助学金99.36万元。


五、学位点社会服务贡献情况

本学位点在科研成果转化、服务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等方面的贡献情况。

我校法学学科社会服务作为学科发展全链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学研究、师资建设的重要外延,是社会化服务的延伸,是教育成果的体现,是高校服务全国、地方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体现。我校法学学科依托学科优势,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挥智库作用,为政策法规和战略规划制定建言献策,20221篇咨政建议获得中央领导批示,另有3篇咨政建议获得省市领导批示。举办重要会议论坛,创办学术期刊,法律文化研究中心编辑出版《法律文化论丛》,发挥文化传承创新作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论丛获得了良好的学术声誉;开展普法活动等方面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服务社会的职能,并呈现出高端化、专业化以及基层化的特色。法学院积极开展科学普及等社会公共与公益服务。法学院联合社区成立“反家暴中心”,在社区建立法律诊所为社区居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举办“社区法律讲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成立了民法典讲师团,具备各类公益民法典普法讲座,零距离为基层提供法律服务。

六、本学位点建设的特色和亮点

沈阳师范大学在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中,秉承“转变教育理念,创新培养模式,改革管理体制,提高培养质量”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以质量为核心,以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为目标,积极落实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各项措施,努力提高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和社会适应能力,为社会主义法律职业市场培养专业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职业道德优秀的高级法律人才。

(一)法律文化研究

授权点法律史专业以著名法学家、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霍存福教授为学科带头人。法律文化研究以自信的传承中华民族的优秀法律传统、自觉的引领世界多元法律文化的协同发展为目标,以挖掘传统法律文化的精髓、建构先进且适于本土的法律制度、促进和谐公正的法律实践、培养卓越的法律精英、培育理性且具有民族性的法律文化等五个方面为研究任务,依托霍存福教授领衔的,与西北政法大学等多所高校和科研单位合作组建的法律文化协同创新中心开展研究,取得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在内的若干丰富成果。法律文化研究中心编辑出版《法律文化论丛》,发挥文化传承创新作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论丛倡导今古相参,中西互证,主要刊有关法律的物质文化、精神文化研究作品,聚焦精神文化中的制度文化、观念文化的学术作品,论丛获得了良好的学术声誉。辽宁省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分别围绕法官文化、检察文化、契约文化、法典编纂、依法治官等主题召开了学术研讨会。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

2022年继续以法学理论为基础,整合学院研究力量,围绕中央、省委关注的难点问题和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聚焦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法学课程思政两个主题,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学习、研究和研讨,同时针对法学院研究生开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程教学工作。

(三)建立高端智库

2022年研究会在服务辽宁经济全面振兴发展方面下足文章,按照高校要为服务地方经济献计献策的要求,着力为党委政府决策提出资政建议。2022年辽宁省法治教育研究中心落户法学院法学学科,中心通过打造智库等形式,为教育重大决策提供咨询,为教育系统相关制度建设、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等提供支撑。同时,王旭伟教授、武航宇教授、徐海静副教授被聘为省级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王旭伟等6名教师被聘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届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徐海静副教授被聘为辽宁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专家库成员。

七、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1.法律硕士应用实践能力培养仍需进一步加强

部分导师传统培养观念不能与时俱进,与院外实践部门合作联合培养的积极性不高与主动性不够。实践基地建设方面存在重立项、轻建设的情况。未能充分发挥校外行业专家在联合培养中的重要作用。

2.研究生导师科研成果需进一步提高

本授权点研究生导师高水平科研成果分布不均匀,部分导师的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仍然处于科研成果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的状况。这也是直接导致未能获得优秀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精品课的成绩。同时,也导致研究生没有浓厚的学术兴趣与学术意识,没有养成良好的学术习惯。

3.国际化培养方面需要加强。法律硕士研究生的跨文化国际交流能力有待强化,适应研究生国际化培养趋势的导师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二)改进措施

针对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和下一步思路措施。

1.以“实践能力培养”为核心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

1)创新组织管理模式,提高保障能力

进一步优化法律硕士人才培养机制,积极适应新文科教育模式的转变及社会对高层次、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需求。进一步完善实践课程的设置、教学方法、考核评价模式等,提高保障能力,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同时,把关招生源头、紧抓课程学习、实习实践、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论文评审与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将全过程管理落到实处。

2)课程设置和授课方式创新型问题

在课程设置方面,结合专业导师研究特长,瞄准社会疑难问题与关键领域,并根据学术发展动向,有针对性的对原课程设置和新设计课程进行评估,删减或更新学术理论陈旧、创新能力不强、跨学科等前沿理论缺乏的课程或课程内容;进一步契合学生未来职业要求,调整部分课程设置及开课学期。根据社会发展和政策导向,组织青年博士和青年骨干教师开设创新型课程,如大数据法律实务、网络与信息法学、金融科技与法律监管等新课程。

在授课方式方面,研究教学方式方法,进一步增加学生校外体验式、参与式、操作式、小组合作式的课程比例,允许教师不以考试和论文等单一评价模式,以全程课程总和考核评价学生课程成绩。实践课程和专业实习单位的选择注重学生的职业要求,以更开放的实践课程和更多更优质的实习单位资源满足学生职业能力提升的需要。增加课程中社会热点和疑难问题的研讨等与基础知识和法律职业部门业务相链接的应用。

3)开展法律素养提升计划

鼓励究生深入阅读经典著作,提高法律素养,倡导良好的读书环境和学术氛围,充分利用校内外优质资源,推动读书会活动。开展与各导师主持的相关方向读书会,实现学生学习从课堂内延伸到课堂外的目的。同时专家与导师推荐的阅读书目由于涉及社会学、人类学、政治学、哲学、民族学等学科,帮助学生打通学科壁垒,开拓了学术视野。同时,鼓励研究生参加学术文化节学术论文竞赛、研究生学术文化节书评评比、参与导师项目研究、参与各级法学会各类学术研讨会等,综合提升研究生的法律素养和创新能力。

4)强化合作交流,推进研究生国际化进程

加大研究生国际化培养项目平台的建设和投入,优化项目管理模式,组织开展研究生交流合作项目的申报、派出等工作,为培养涉外法治人才奠定基础。


2.以“培养需求”为目标的研究生导师遴选与管理改革

1)研究生导师资格与科研业绩成果相连接

严格按照导师遴选要求确定导师资格,以教师年度科研成果是否合格确定是否指导下一年度专业学位研究生,将导师科研业绩成果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相连接。科研业绩成果突出的导师可以相对增加专业学位研究生,减少学术学位研究生。推荐科研能力突出、业绩成果丰厚、学历学位高、责任心强的年轻骨干讲师评聘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

2)强化专业学位导师责任制

完善论文抽检、导师招生条件认定和规范性审查制度,提升专业学位导师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拟制定《法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外审办法》和《法学院研究生导师招收硕士研究生条件认定办法》,公布学位论文检测和外审结果,并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导师进行通报批评,责成二级学科提出整改意见,问题严重的,停止或减少研究生导师招生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