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建议稿)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是法律硕士基本能力训练、综合水平检验以及获得学位的条件,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的。为培养法律硕士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保障法律硕士学位论文的评价统一性、客观性和规范性,特制定本规范。

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形式要求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形式上可以分为专题研究类、调研报告类和案例分析类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一般由题目、中英文摘要、关键词、目录、正文、参考文献、致谢/后记等部分组成。论文可以根据需要增加附录部分,附录部分不作为论文的主体部分

法律专业学位教育作为以培养法律职业人才为目标的制度,需要在专业学位论文工作中遵循更为严格的道德与规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形式、内容等均应当符合学术规范的要求,具体而言:

(一)论文内容应当完整、准确。应当采用国家正式公布实施的简化汉字和法定的计量单位。

(二)论文中采用的术语、符号、代号全文须统一,并符合规范化要求。论文中使用新的专业术语、缩略语、习惯用语,应当加以注释。国外新的专业术语、缩略语,须在译文后用圆括号注明原文。

(三)论文的插图、照片必须能够复制或微缩。

(四)论文的页码从“引言”计起(包括引言、正文、参考文献、附录等),使用阿拉伯数字编连续码;文摘页、目次页、插图和附表清单、符号和缩略词说明等使用阿拉伯数字单独编连续码;页码居中。

(五)硕士学位论文的结构一般以章为单位,在章下可以设节。

(六)学位论文不得出现错、别、漏字。

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基本内容要求

(一)选题要求

1.选题本身必须应属于法律领域或关于法律领域的。鼓励选择交叉性的领域开展法律适用性或者规范创新性问题的研究,但纯属其他学科领域或者不能体现法律专业特点领域的研究选题除外。

2.选题可以不受法学学科门类(如法学二级学科)划分的限制;可以围绕某一法律的或法学上的专门问题,运用不同学科的理论和方法进行交叉或综合的研究;鼓励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选择能够反映作者对法律方法的掌握和运用能力的选题,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选择能够体现复合型知识结构的选题,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选择实际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写作。

3.选题有意义并且题目设计合理。一般应是来源于以下方面的题目:

1)在法律和法律职业领域中有着显著的实践价值并和教学目标的要求相适应的问题;

2)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在实习或调研中遇到的有研究意义的案例、事例或问题;

3)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在本职工作中发现或直接面临的缺乏学理解释的,或者突破现行主要观点和认识的,其研究结果可能对解决这些实际问题有一定价值的案例、典型事例;

4)法律实务部门的兼职指导教师提出的,或者专职指导教师正在进行的项目研究课题。

4.论文作者在确定论文的选题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能否比较清晰地意识到所选论题的价值;

2)研究的问题是否明确,范围是否适当;

3)对拟确定选题有关的已经发表、出版和通过答辩的研究成果了解的程度如何;

4)所选论题的难易程度和允许的篇幅之间能否保持适当的比例;

5)是否可以充分利用个人已经掌握的理论、知识、方法和经验;

6)可用的研究材料能否支撑该项研究;

7)有无合理的调研和写作时间。

(二)内容要求

1.对论文的主题有完整、充分的描述,研究问题明确,概念界定清晰;选题有意义并且题目设计合理。

2.对所涉及问题的文献与材料有必要的综述,归纳分析同类题目的研究成果或研究现状,说明该选题目前存在的争议焦点与未解决的问题。对于规范研究领域的论文,应当归纳同一主题涉及的主要法律规范与法律适用的主要内容。

3.论文应当反映出作者已经深入系统地研究选题,论证层次清楚,结构合理。综合运用理论、专业知识、技术手段和文献资料对论题予以扩展,进一步具体地记录或描述思考、判断和推理的过程。论证过程能够反映作者阅读文献资料的数量。

4.合理利用已有的观点或见解,提出作者自己独立的认识和观点,并以显著标志的方式对二者做区分,引注、参考文献格式规范。

5.作者对论题研究获得的最终结果应当得到完整的、确定的、精练的表述; 如果不可能导出预计的结论,则可对相关问题予以讨论,提出建议、研究设想或尚待解决的问题等。

(三)研究方法

法律硕士论文写作要具有研究方法意识,能够根据需要采取合适的研究方法,包括法学和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而不是盲目的无方法的所谓研究。研究方法的种类和层次较多,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有价值分析方法、实证分析方法(包括社会调查方法、历史考察方法、比较方法、逻辑分析方法、语义分析方法等)。对于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应当体现法律职业岗位所需要的法律适用方法能力,包括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等。

(四)研究成果

研究成果为专业学位论文。专题研究类、调研报告类和案例分析以及其他合适作为研究成果载体的具体表现形式可以有所不同,但都应当有作者用以表达研究过程、论证逻辑、观点思想等的文字内容。

论文语言应当精练、合乎语法、文字流畅、结构严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及相关规范的要求。论文篇幅,全日制及非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均不低于 2万字,建议2.5万字(附录除外)。

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具体形式要求

(一)专题研究类

专题研究类学位论文是针对法治实践中的某个或某类具体问题,通过比较深入、系统的研究,综合运用法学的理论和方法进行分析和阐述形成的符合学位论文规范的研究论文。

撰写专题研究类学位论文时,应当避免选题过大,要尽可能小,以利于论文阐述深入、透彻;要尽可能实,把所要研究的问题分解或落实到可以考察的具体单位、具体群体,可以调查的具体问题或者可以明确界定的子问题上。研究成果应有助于实际问题的理解或解决,具有一定应用价值。

专题研究类学位论文的组成及说明如下:

1)引言:问题的提出,阐述所开展的专题研究的背景及必要性。

2)文献综述:相关概念的界定、国内外相关研究及实践处理的基本现状,以及作者对此的基本评论。文献综述有助于了解本领域已有的研究成果,提供可参考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明确所进行的研究的重要性。文献综述应当集中体现作者针对选题的知识基础,是专题研究类学位论文的重要考核内容。

3)研究与分析:综合运用法学以及其他学科的理论、方法,对所研究的问题进行分析。如制度、机制存在的问题;涉及的法律关系、原则;法律的适用、辨析等。

4)结论与建议:经过分析,就所研究的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如建议、对策或结论,并对研究工作进行归纳总结,挖掘出理论意义和推广价值,简要描述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方向。

(二)调研报告类

调研报告类学位论文是运用科学、规范的社会调查方法,对法治实践中的某项(类)工作、某个(类)事件或某个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取得第一手的资料,或收集整理形成新的数据,经过科学分析、总结归纳、寻找规律、揭示本质、提出建议等所形成的符合学位论文规范的研究报告。

具体调研方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观察访问

调研者亲自深入调研对象中,主动与调研对象接触,亲身体察实际情况。

2.问卷调研

通过问题设计,以问卷形式提出若干固定式问题来询问调研对象。问卷的设计要注意科学性,并与调研目的紧密结合,问题设计应简明清楚,不致引起歧义或令被调研者无从作答。除客观题外,也可配合少量主观题,让调研对象畅谈自己的看法。

3.法院、检察院等单位的案卷调查

撰写调研报告类学位论文时,应当深入实际;论文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思考,要能体现作者所掌握的法学知识、方法等;使用的社会调查方法应当科学合理,并有必要的交待;涉及的材料、数据来源清楚,具有较强可信度、代表性。

调研报告类学位论文的组成及说明如下:

1.引言或绪论:明确问题和选题理由。应当介绍问题背景,可先从广阔的社会背景开始,逐渐缩小到作者所研究的问题,避免片面、局部地分析和研究问题。

2.文献综述:对所要调查的研究题目进行必要的概念界定和理论分析,对这一领域已发表的研究成果和结论进行总结和评论,确定自己的研究重点。

3. 调研设计:介绍研究的框架。对样本选取、研究步骤、研究工具及数据处理方法等进行说明和解释。调研设计是判断有效性的重要依据,应当体现论文的学术价值。

4.结果分析:一要对调研的时间、地点、人员、过程等基本情况进行必要的介绍。调查过程是否科学合理,对于取得的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客观性、全面性影响很大。二要对收集到的资料要去粗取精、筛选分类,运用合适的统计方法对数据进行处理。三要对数据进行规范的分析研究,对形成的观点进行合乎规范的结果分析应当避免材料的罗列,注意归纳整理、划分层次,通过研究分析揭示事物内部的规律,做到由表及里,得出合乎实际的结论;注意运用对比、数字、图表等来说明主题,增强调查报告的概括力、说服力。结果分析集中体现了作者处理数据的水平和理论素养,以及理论结合实践的能力,是调研报告类学位论文的主体。

5.结论建议:根据调查研究的结果,形成明确的调研结论,提出有关的决策建议,如立法建议、制度完善、机制改革、工作措施等方面。对调研进行归纳总结,说明其应用价值和改进方向。

6. 附录:论文最后应附有调查的资料,如访谈提纲、访谈记录、调查问卷、 档案复印件等,注明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

其他注意事项:

1.调查研究的对象应当具有现实性和典型性。

2.调研报告写作前应当拟定详细的调查提纲,设计可行的调查路线、方法和步骤。

3.调研报告所涉及的材料、数据应当来源清楚,具有较强的可信度和代表性。

4.调研报告应当运用对比、数字、图表等进行多角度、分层次的分析研究,提出的解决方案应当切实、可行。

(三)案例分析类

案例分析类学位论文是通过在行政法学、民事法学、商事法学、刑事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等具有较强实践性内容的学科中选择一个具体的案例、某一类型的2-3案例或者对典型事件进行追踪研究分析,能够综合反映作者法学知识水平、法律应用能力的,符合学位论文规范的分析报告。

撰写案例分析类学位论文时,应当注意案例的选择,各案例应当相互补充,形成有机整体,避免只述不评、分散脱节、杂乱重复。案例应当具有一定探讨空间和价值,为相关案件的解决处理、制度完善、实践工作提供参考借鉴。通过案例分析,能够展现作者运用所学的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案例分析类学位论文的组成及说明如下:

1. 引言:介绍选题的背景、研究的动机和意义、案例获取的渠道、研究范围的界定、相关理论文献综述、相关问题的说明等。

2.基本案例:案例应当真实,来源明确。案例一般应当来源于权威机构正式公布的案例,或者是实习、工作中所接触的真实案件,并取得调查单位的同意, 或全国范围内具有典型性、案情清楚的案件。案情材料应当事实完整、要素齐备、 行文简洁、层次清晰,涉及个人隐私的,须进行必要的掩饰性处理,并保持数据之间的协调。基本案例所占篇幅不超过20%。鼓励选择同类案例开展类型性案例研究。

3. 案件的焦点和争议:应当根据案情归纳、提炼,列举出案件焦点、存在的不同观点、各自的理由及其依据。

4. 案件定性和法律适用:从学理和司法实践的角度,提炼出法学理论研究的问题,如法律概念、法律关系、法学原理、法律原则等,运用所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对案例展开理论分析,得出该案的处理意见。

5. 研究结论和思考建议:对解决案例本身,或者解决类似案件提供建议,并对案例相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深化或拓展思考,如问题根源、立法建议、 机制完善、对策措施等。

6.附录:案例分析类论文可以附有涉及案件的裁判文书或者实例依据。涉及对比研究的资料也作为附录内容。

其他注意事项:

1.案例选材必须真实、典型,案例之间应当相互补充,形成有机整体。

2.案例选材应当具有一定的探讨价值,可以为其他相关案例的解决处理、制度完善、实践工作等提供参考借鉴。

3.根据案例选材,应当利用相应的调查工具和方法收集相关资料,进行必要的整理分析,并提炼出观点。

四、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基本格式要求

目   录


(一)论文字数

(二)论文的构成

(三)关于题目

(四)关于内容摘要

(五)关于关键词

(六)关于目录

(七)关于正文

(八)关于注释

(九)关于参考文献

(十)关于附录

(十一)关于个人简历

及硕士在读期间的主要科研成果

(十二)关于后记/致谢


(一)论文字数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字数原则上不少于2万字,建议2.5万字。

(二)论文的构成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应当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题目;

2.中外文摘要;

3.关键词;

4.目录;

5.正文;

6.参考文献;

7.致谢/后记。

(三)关于题目

专业硕士学位论文调研报告类题目通过精炼的语言把实践活动的内容和特点明确勾勒出来即可,案例分析类题目应根据案例和讨论的问题总结提炼得出,题目应当简洁明了,一般不超过20个字,如果有些细节必须在标题中体现,为避免冗长,可以设副标题。

(四)关于内容摘要

1.中文摘要

论文摘要不是论文的引言,而是高度浓缩后的论文精华。摘要的字数为800-1000字左右(限一页)论文摘要的目的是向读者概括介绍本论文的论题、思路、主要观点。摘要用语应当精练、准确,应尽可能地保留论文的基本信息。

中文摘要部分的题目为“内容摘要”。该标题,不可省略。

 “内容摘要标题的样式为:黑体,居中,三号,行距1.5倍,段前、段后均为1.5行,大纲级别一级

内容摘要正文的样式设置为:每段落首行缩进2字符;字体为宋体,字号为小四,行距为1.5倍行距,段前、段后均为0行,取消网格对齐选项。

2.外文摘要

在中文摘要之后,应当列出外文摘要。外文的语种,由硕士生根据学习外文的情况自行选择。

英文摘要的标题为Abstract。“Abstract”不可省略。其他语种摘要的标题,根据该语种的词汇确定。为行文方便,以下有关内容的表述,以英文为例展开。

外文摘要的内容应与中文“内容摘要”对应。编写时,使用第三人称,并且最好采用现在时态。

标题“Abstract”的样式为:黑体,居中,三号,行距1.5倍,段前、段后均为1.5行,大纲级别一级。

Abstract正文的样式设置为:每段落首行缩进2字符,字体为Times New Roman,字号为小四,行距为1.5倍行距,段前、段后均为0行,取消网格对齐选项。

(五)关于关键词

1.关键词内容的基本要求

中文摘要与外文摘要之后,分别列出3-8个中文、外文的关键词。比如,有关博士学位论文格式要求的文章,中文关键词可以设定为“写作规范”“排版格式”“博士学位论文”;英文关键词就是“Write Criterion”“Typeset Format”“Doctor’s Degree Paper”。通过检索这三个关键词,读者即可很容易地查找到该文献。

中文关键词、英文关键词部分的引导是“关键词:”“Key words:”,不可省略。英文之外其他外语语种关键词部分的引导词,根据该语种的词汇确定。为行文方便,以下有关内容的表述以英文为例展开。

中文的关键词请尽量用《汉语主题词表》等词表提供的规范词;Key words应与中文“关键词”一致;关键词应当标示论文的核心主题因素。不使用过分特别、其他研究者不会想到的语词,也不使用过分普通、没有识别度的语词,作为关键词。

2.关键词的书写格式

关键词与内容摘要之间空一行。

关键词的词间用分号间隔,末尾不加标点。

引导词“关键词:”的字体为黑体,字号为小四;引导词“Key words:”的字体为Times New Roman,加粗,字号为小四。

中文关键词的字体为黑体,字号为小四。

英文关键词的字体为Times New Roman,加粗,字号为小四。

(六)关于目录

1.目录的基本要求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的目录,应当由标题名称和页码组成,主要包括引言、主要内容的章、节标题、参考文献、致谢等。一般选用三级目录编排格式,即包括章标题、节标题以及章节下一级标题。

2.论文目录格式参考范例

论文目录的格式,可参照以下示例:

目    录

 言………………………………………………………………………………1

第一章论文格式说明………………………………………………………………2

第一节论文格式的基本要求………………………………………………………2

一、正文的写作要求……………………………………………………………2

二、格式的具体要求……………………………………………………………2

第二节论文页眉页脚的编排……………………………………………………2

一、页码的编排要求……………………………………………………………2

二、页眉的编排要求……………………………………………………………2

第三节论文正文格式的说明………………………………………………………3

第四节论文标题格式的说明………………………………………………………3


第二章论文注释说明………………………………………………………………4

第一节 注释的书写格式说明………………………………………………………4

第二节 注释的书写格式示例………………………………………………………6


第三章论文打印说明………………………………………………………………8

第一节封页…………………………………………………………………………8

第二节中英文摘要…………………………………………………………………8

第三节目录…………………………………………………………………………8

第四节正文…………………………………………………………………………8

参考文献……………………………………………………………………………9

后记/致谢……………………………………………………………………………10

备注:该示例仅供参考,各章节标题可自行根据实际情况手动编辑,也可自动生成后适当调整字体、字号、行距等以使目录美观易读。

(七)关于正文

1.引言

1)引言内容的基本要求

引言一般包含论题及研究的目的、研究综述、理论意义及实践价值、研究方法、研究创新等几个部分,内容应当言简意赅,一般教科书知识不必赘述,字数一般不少于2000字。

需要注意的是,引言不要与内容摘要雷同,应当避免把引言当作内容摘要的注释,也不必在引言中阐述一般教科书中的知识。

研究综述部分的内容不可少。如果在引言部分省略,有关研究综述的内容则应在正文中单独成章,标题可改为“绪论”,以便用足够的文字叙述。

在引言中,研究创新部分的内容不可少。作者应当在全面评价学术同行在相同或者相近的领域中已取得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硕士论文论题研究开展的实际情况,客观地归纳出本研究的创新之处。

调研报告类的“引言”, 是调研报告的导语,包括调查研究的目的、意义、相关背景、时间、地点、人员、调查手段、基本过程等。

案例分析类的“引言”, 是案例分析的导语,包括案例选材的背景、研究的目的和意义、案例获取的渠道、研究范围的界定、相关问题的说明等,内容应当言简意赅。

2)引言的书写格式

引言的起始页即为正文的起始页,引言的页码从“1”始编排。

标题“引言”的样式为:黑体,居中,字号为三号,行距1.5倍,段前、段后均为1.5行,大纲级别一级。

引言正文的样式为:宋体,小四,两端对齐,每段落首行缩进2字,行距为1.5倍,段前、段后均为0行,取消网格对齐选项。

2.主体(正文)

1)主体内容的基本要求

引言以下各个部分即正文是硕士学位论文的主体,硕士学位论文的主体,不可省略。

硕士学位论文的主体部分,是论文的核心部分,应占主要篇幅,应着重反映研究生自己的研究成果,突出研究中提出的新的见解,例如新思想、新观点、新研究方法等要求。论文主体的内容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应当论点明确、论证充分、文字精练、层次分明、合乎逻辑、语句通顺。利用别人研究成果的,必须附加说明;引用前人材料的,必须引证原著文字。

另结论为本文最终的、总体的总结性文字,要求明确、精炼地总括本论文的观点,不是正文中各段小结的简单重复,切忌写为结语。

调研报告类的“主体”, 是研究报告的核心内容,应当以实证的材料、数据、统计等为支撑,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对实际工作有指导作用和借鉴作用;报告内容观点鲜明,重点突出,结构合理,条理清晰,文字通畅、精炼;能够集中体现作者处理数据的水平和理论素养,以及理论结合实践的能力。

根据正文内容的逻辑关系,调研报告主要有以下几种结构形式:

 ①“情况—成果—问题—建议”式结构,多用于反映基本情况的报告;

 ②“成果—具体做法—经验”式结构,多用于介绍经验的报告;

 ③“问题—原因—意见或建议”式结构,多用于揭示问题的报告。

 ④结论:根据调查研究的结果,形成明确的调研结论,提出有关决策建议。对整个调研活动进行归纳总结,说明其应用价值和改进方向。

案例分析类的“主体”, 是案例分析的核心内容,要实事求是、语言流畅、层次分明、条理清晰,观点和论述要完全一致。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①案例介绍:介绍案例的基本情况,应当实事求是、要素齐备、层次清晰,所占篇幅不超过正文的20%

 ②案例分析: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对案例展开分析;

 ③问题解决:在深入系统的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得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结论、对策、建议等)。

 ④结论:为解决案例本身或解决类似案例提供借鉴,并对与案例相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深化和拓展思考。

2)主体的书写格式

 ①正文部分的汉字全部为宋体、字号为小四;英文为Times New Roman,字号为小四;

 ②行距1.5倍,段前、段后均为0行,取消网格对齐选项;

 ③每段落首行缩进2字,两端对齐。

3)各部分的标题

 ①标题的分级

标题可按需分为三级或三级以上,可分别用“第一章”“第一节”“一、”“(一)”“1.”“①”的编号排序。

 ②各级标题的格式

章标题。章标题的样式可在“标题1”模板基础上编辑,也可直接设置:黑体,三号,居中,行距1.5倍,段前、段后均为1.5行,大纲级别一级。在输入各级标题之后,按回车键,即可直接输入每级正文(下同)。

节标题。节标题的样式可在“标题2”模板基础上编辑,也可直接设置:黑体,小三号,居中,行距1.5倍,段前、段后均为1行,大纲级别二级。

章节下一级标题。章节下一级标题的样式可在“标题3”模板基础上编辑,也可直接设置:黑体,四号,居左,首行缩进2个字符,行距为1.5倍,段前、段后均为0.5行,大纲级别三级。

章节下二级标题。章节下二级标题的样式可在“标题4”模板基础上编辑,也可直接设置;宋体,字小四号,居左,首行缩进2个字符,行距为1.5倍,段前、段后均为0.5行,大纲级别四级。

其他级别标题可参照章节下二级标题格式设置,并相应调整大纲级别,例如,章节下三级标题的大纲级别应当设置为五级。

4)论文页眉页脚的编排

 ①页码的编排要求

页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页码。

页码应由引言首页开始,作为第1页。

封一、封二和封底不编入页码。

摘要、Abstract、目录等前置部分单独编排页码。

页码必须标注在每页页脚底部居中位置。

页码的字体为宋体,字号为小五。

 ②页眉的编排要求

奇数页眉:字体为宋体,字号为五号,居中,填写内容是“论文中文题目”。

偶数页眉:字体为宋体,字号为五号,居中,填写内容为“沈阳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论文”。

(八)关于注释

注释属于正文的内容,但为便于表述,将其作为单独的部分对其格式予以说明。作者引用要适度、必要,具有真实性、相关性和权威性,引注信息要准确、完整、简洁。

1.注释的基本要求

1)注释在正文中一律采用脚注方式,引用的文献在正文中用阿拉伯数字按顺序以右上角标形式标注在引用处。

2)注释按照在正文中引用的顺序进行连续编码,编码采用自动格式。

3)作者、编者、译者一律姓前名后(外文作者名应缩写),作者、编者、译者间用“,”间隔。作者、编者、译者少于3人的应全部写出,3人以上只列出前3人,后加“等”。作者、编者、译者为集体的,直接用该集体的名称标注作者、编者、译者。

4)注释汉字的字体为宋体;字号为小五;行距为固定值12磅。注释英文的字体为Times New Roman;字号为小五;行距为固定值12磅。脚注的段前、段后均为0行。

5)注释为英文的,作者名需要大写的字母应大写,标点符号应当采用英文格式书写,具体格式详见下文。

6)按照引用的文献类型不同使用不同的表示方法。

2. 各类注释的具体说明

1)引用著作类

引用著作类注释的基本内容及顺序:作者姓名、书名、卷次、版本(出版社名、出版年份)、页码。

 ①中文专著

作者:《专著名》,XX出版社XX年版,页码。(注:图书初版的,无需标明“初版”“第 1 版”;再版的,在图书名称后,括注“修订版”“增订版”“第×版”等。

示例:

张新宝:《侵权责任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6 年版,第93页。

张新宝:《侵权责任法》(第 4 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6 年版,第97页。

 ②编辑著作

编者主编:《专著名》,XX出版社XX年版,页码。注:两家出版机构联合出版的,应当一一列明,中间用顿号

示例:

高鸿钧等主编:《英美法原论》,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3 年版,第二章“英美判例法”,第XX-XX页。

魏振瀛主编:《民法》(第 7 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7 年版,第93页。

 ③文选、选集

作者:《文献名》,载《书名》卷号,XX出版社XX年版,页码。(卷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示例:

邓小平:《精简机构是一场革命》,载《邓小平文选》(第 2 版第 2 卷),人民出版社 1994 年版,第173页。

 ④译著

[国籍] 作者:《著作名》,译者译,XX出版社XX年版,页码。

示例:

[]理查德·J.皮尔斯:《行政法》(原书第 5 版),苏苗罕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6 年版,第93页。

[]劳特派特修订:《奥本海国际法》(第 8 版上卷第一分册),王铁崖、陈体强译,商务印书馆 1971 年版,第93页。

2)引用文章类

引用文章类注释的基本内容及顺序:作者、文章题目、引自何种出版物、出版时间、页码。

 ①论文集析出文章

作者:《篇名》,载编者主编:《论文集名》,XX出版社XX年版,页码。

示例:

宋炉安:《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发现》,载应松年、马怀德主编:《当代中国行政法的源流:王名扬教授九十华诞贺寿文集》,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6 年版,第93页。

王保树:《股份有限公司机关构造中的董事和董事会》,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 1 卷,法律出版社 1994 年版,第 110 页。

[]欧中坦:《千方百计上京城:清朝的京控》,谢鹏程译,载高道蕴等编:《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4 年版,第35页。

 ②期刊文章

作者:《篇名》,载《期刊名》XXXX期版,页码。

示例:

张文显:《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载《中国法学》2022年第1期,第25页。

 ③报纸文章

作者:《篇名》,载《报纸名称》期号,版号。(适用于署名文章或报道)

《篇名》,《报纸名称》期号,版号。(适用于不署名文章或报道)

示例:

何海波:《判决书上网》,载《法制日报》2000 5 21 日,第 2 版。

 ④会议论文

作者:《篇名》,会议名称、时间、地点等会议信息,页码。(注:引用未发表的会议论文,一般应当经作者同意。如果会议论文明确要求“请勿援引”,则不应援引,除非得到作者特别许可。如果相关文献已经发表的,应当引用发表后的文献。是否已经发表,引用者有义务做一番检索;如果能够联系并询问被引文献的作者,则是最安全的。

示例:

贺卫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构》,西北政法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学术研讨会论文,2001 9 22-23 日于西安,第XX页。

 ⑤学位论文

作者:《论文题目》,所在学校或者科研机构博(硕)士论文,毕业年份,页码。

示例:

李松锋:《游走在上帝与凯撒之间: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的政教关系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 2015 年博/硕士学位论文,第32页。

 ⑥国际组织报告

涉及国际组织报告的注释应包括三项内容:报告题目、文件编号(包括发布机构)、发布日期。报告的题目用斜体,引用单段用para,否则用paras·

国际组织报告的表示示例如下:

United Nation Register of Conventional Arms,Report of the Secretary General, UN General Assembly Document A/48/344, October 11, 1993para.3.1.

 ⑦英文著作

英文专著的标注内容及顺序为: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年份,页码。

作者姓名后面加逗号;书名用斜体;书名后加逗号,后注出版社名称,再加逗号,然后注出版年份,再注出引用资料所在的页码,页码后加句号表示注释完毕;单页页码用p.表示;多页页码用pp.表示,意为pages

著作名如有副标题,则以冒号将其与标题隔开。

编辑著作注释方法与专著类注释方法基本相同,编者为多人时,只列出一人姓名,之后用ed.代替。

示例:

William P. Alford, To Steal a Book is an Elegant Offense: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in Chinese Civilization,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5, p.98.

 ⑧英文论文

论文集析出文章的标注内容及顺序为:作者,“文章名称,”论文集名,出版社,页码。文章名称用英文引号标识,文章名称后的逗号置于引号内,论文集名用斜体。

期刊杂志、报纸类文章的标注内容及顺序为:作者,“文章名称,”期刊(报纸),卷册及出版时间,页码。文章名称用英文引号标识,文章名称后的逗号置于引号内,期刊(报纸)名用斜体。

示例:

期刊:Stephen J. Choi & Adam C. Pritchard, Behavioral Economics and the SEC, Stanford Law Review, Vol.56:1, p.1-73 (2003).

杂志:Louis D. Brandeis, What Publicity Can Do, Harper's Weekly, Dec. 20, 1913, p.10.

报纸:Andrew Rosenthal, White House Tutors Kremlin in How a Presidency Works, New York Times, June 15, 1990, at A1.

 ⑨互联网资料

对于只在网上发布的资讯,如果可能,应标注作者、题目、网址网页、发布的日期、最后修改的日期或最后访问的日期。提供的网址网页应当完整,并且要求该网址网页在一段时间内能够保持稳定。

示例:

任重远:《镇坪强制引产事件终结 当事人获七万余元补助》,载财新网 20127 11 日,http://china.caixin.com/2012-07-11/100409832.html2021 11 19 日 访问。

《温家宝主持国务院会议 研究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措施》,载新华网2006517日,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6-05/17/content_4562304.htm202298日访问。

3)引用法律文件

  ①法律文件名称

法律文件名称须加书名号,另法律文件的“试行”“草案”以及刑法修正案的序号,应当视为法律文件名称的一部分,括注于书名号内。

示例:

《民法总则》第 27 条第 2 款第 3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 号,2007 7 11 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或者《刑法修正案(十)》

 ②法律文件缩写

在不引起误解的情况下,法律文件名称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省略,无需特别说明。

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略写为“《治安管理处罚法》”。

但文件名称中引用的其他文件的名称,不略写。

示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不略写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法律文件名称较长,文中需要反复提及的,可以使用业内通行的缩略语;缩略语仍加书名号。使用缩略语的,必须在该文件第一次出现时予以说明,“以下简称《××法》”。 使用缩略语应当兼顾行文简省和表述自然。通常情况下,不建议使用过分简略的用法。

示例:把《治安管理处罚法》说成“处罚法”“治管法”。

 ③法律文本的版本

引用经过修改的法律文件,应当注明所引版本的制定、修改年份,除非正文已经交代或者根据情境不难判断。

示例:《公司法》(2005 年修订)第 16 条。 《公司法》(2013 年修正)第 36 条。

引用已经失效的法律文件,应当予以注明,除非正文已经交代或者根据情境不难判断。

示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严惩破坏计划生育犯罪活动的通知》(已废止),法发〔199336 号。

 ④法律文件的条款序数

 ※-1为使行文简洁,法律文本的条、款、项序数采用阿拉伯数字,序数中的括号省略。

示例:

《民法典》第 27 条第 2 款第 3 项。

《行政诉讼法》(1989 年)第 54 条第 2 项第 3 目。

根据《刑法》第 64 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 138 条、第 139 条的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2原文引用法律文本的,条、款、项、目的序数一般从原文。即,条、款序数一般用汉字,项的序数用汉字加括号,目的序数用阿拉伯数字。

示例: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

《行政诉讼法》(1989 年)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 3 目。

 ※-3在任何情况下,法律文件名称中的条款序数不得改为阿拉伯数字。

示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六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

 ⑤法律条文的排版

法律条文包含多个款项,需要完整引用原文并且需要突出内容的,可以将相关款项单独排列、分行分段。一般情况下,法律条文各款之间可以不分段,用两个字符的空格代替;各项之间不分行,也不用空格。

示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13 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 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刑法》第 54 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除非必要,不大段引用法律条文原文。

 ⑥法律、法规、规章

 ※-1援引最高立法机关的法律条文,一般只需提及该法的名称和条文序数,不必详细标明哪年哪月哪日由几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几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几号发布、哪年哪月哪日起施行等信息,更不必标明载于哪个出版社的哪本书上。

示例:《行政处罚法》第 32 条。

 ※-2引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性质的决定,应当标明决定机关、决定名称、决定时间和会议届次。

示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1991 9 4 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3援引法规、规章的条文,参照法律。必要时,可以进一步标明该法规、规章的制定机关和年份。

示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1984 9 18 日国务院发布。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6 年)。

 ⑦规范性文件

 ※引用规范性文件,应当标明该文件的制定机关和文件号;必要时,进一步标明发布日期。文件号中的年份加六角括号〔 〕。

示例:《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 号,2007 7 11 日发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81 号),第 100 条。

 ※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包括制定机关的,制定机关在书名号内;否则,制定机关放在书名号前。

示例:国务院以“国发”文件的形式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系该通知的附件。引用该行动计划时,可写: 国务院下发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

 ※文件号一般在文件名之后,用逗号分隔。文章叙述中提及规范性文件又需要标明文件号的,为保持行文顺畅,可以在文件名之后括注文件号。

示例:《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

19号)明确要求,“2007年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一些较早时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读者难以查找的,最好进一步标明可供查阅的载体。

示例: 《司法部关于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如发现某单位在工作中存在缺点时不要用“个别裁定”应用“建议书”的批复》,〔56〕司普字第 853 号,载司法部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规章汇编(1949—1985)》,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 646 页。

 ⑧国家标准

引用国家标准,写明发布机关、名称和标准号;必要时,注明发布时间。

示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15

     ⑨立法说明

引用官方的立法说明,应当标明报告人、报告名称和报告场合;必要时,可以用括号标明报告人的身份。

示例:信春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2013 12 23 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⑩会议决议

引用官方会议的决议,写明决议名称、决议机关和作出决议的时间。

示例: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 10 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⑪外国法律及国际公约

 ※引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公约的中文版本,视情况加国别(国际组织)和年份。

示例:英国《1996年仲裁法》

美国《统一买卖法》(1906 年),或者美国1906年《统一买卖法》

 ※外国法律或者国际公约加书名号,约定俗成的简称除外

示例:《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通常无需说明,直接表述为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

 ※国别或者国际组织一般置于书名号之前,但国名或者国际组织名称是法律文件名称一部分的除外。

示例:美国《统一买卖法》,《法国民法典》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引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公约的中文版本,必要时可以括注外文。

示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引用外国法律和国际公约的特定译本,一般应当注明译者和出版信息;引用国际公约的官方文本,不需要注明译者和出版信息。

示例:陈卫佐译注:《德国民法典》(第4版),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第1408夫妻财产合同、契约自由。

《美国法典·宪法行政法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76

(第 554 条“裁决”)。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 27

 ※引用外国法律和国际公约,条文序号原则上用阿拉伯数字,款项依习惯用数字或者字母。外国法律增订条文之一之二,不改为阿拉伯数字。

 ⑫台湾地区法律文件

引用我国台湾地区的法律文件,应当根据情境注明我国台湾地区或者台湾地区。引用台湾地区的宪法以及其他涉及两岸关系、容易产生两个中国或者一中一台嫌疑的法律文件,必须打上引号;其他法律文件,使用引号或者做其他适当处理。

示例:

台湾地区“民法”第12条规定:“满二十岁为成年。”

驾驶人无过失及情节轻微之肇事逃逸案,“司法院大法官会议”释字第 777 号,2019 5 31 日公布。

4)引用司法案例及判决

援引案例,优先考虑援引裁判文书。引用案例包括案例名称和案例来源;必要时,可以加上裁判时间。

示例:

包郑照诉苍南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房屋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1988)浙法民上字 7 号民事判决书。

 ①案例名称

 ※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名称,格式为:“×××(原告)诉×××(被告)×

××(案由)案”。刑事案件的名称,格式为:“×××(被告人)×××

(指控罪名)案”。必要时,可以加上审级说明,例如“×××上诉(再审)

案件”。

根据上下文或者当事人信息可以推知案由的,案由可以省略。

示例:刘燕文诉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案

 ※在前文有交代的情况下,案例名称可以用简称。简称一般用原告或者刑

事被告人姓名,如“刘涌案”“刘燕文案”。

 ※案例名称一般不加引号。在叙述过程提及的广泛流传的非正式名称,加

引号。

示例: “夹江打假案”“许霆恶意取款案”

 ※使用案例的非正式名称,应当避免给人造成误解。

示例,被告人于欢因母亲遭人侮辱、愤而杀人,一些媒体称为“于欢辱母杀人案”,就是极不妥当的。

正文已经说明案例名称的,脚注不再重复。

 ②案件文号

 ※裁判文书一般注明审判法院、文书名称和案号。审判法院用全名,案号中的年份加圆括号“( )”。

示例: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1998)海行初字第 142 号。

 ※案号一般置于文书名称之后,用逗号隔开。在有其他案件信息的情况下,为使表述更加紧凑,可以把案号置于审判法院和文书名称中间,不用逗号。

示例:

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998)海行初字第 142

号行政判决书

 ※在现行的案号管理规定下7,法院数字代码开头的“0”,不能省略;原先案号中的“字”字,省略不写。实践中,有的法院案件编号开头带有多个“0”引用时可以不写“0”

示例: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法院代字为“京 0108”2018年第 00142 号判决书,写作: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京 0108 民初 142 号。

 ③案例来源

 ※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一般只标注发布机关、指导性案例的序号,并用括号标注发布年份。

示例:

荣宝英诉王阳、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 24 号(2014 年)。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的案例,可以只援引《公报》,不再引用裁判文书(除非需要文本比较)。

示例:

陆红霞诉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5 年第 11 期,第××

 ※早期案例,读者比较难找的,可以同时提供相关出处;找不到裁判文书的,援引媒体报道。

示例:

谢文彬诉广东省司法厅案,参见李桂茹、孔献之:《七旬律师被判可以执业 〈律师法〉赢了司法部文件》,载《中国青年报》2003 6 4 日,第 7 版。

宁德市大众影院诉宁德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载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1992-1999 年合订本)·行政卷》,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0 年版,案例 51

 ④裁判时间

裁判时间一般无需标明。如果有必要的话,例如裁判年份与立案年份不一致或者讨论涉及裁判时点,可以标明裁判时间。裁判时间以裁判文书落款时间为准。  

示例:

榆林市凯奇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诉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合作勘查合同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一终字第 81 号民事裁定书,2017 12 16 日。

5)引用内部资料

引用未发表工作报告、调研报告或者口头讲话,原则上应征得当事人同意 (不涉及秘密的官方报告和会议讨论除外),并适当注明文献产生、保管或者公开之时间、地点和方式。

示例: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行政庭:《2001年行政庭工作总结》。

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诉讼法修改座谈会,2009 121日,河南大厦(北京)。

6)引用档案文献

需标明文献名称、形成时间、保管机构、档案编号。

示例:

雷经天:《关于边区司法工作检查情形》(194393日),陕西省档案馆藏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档案,档案号 15/149

7)引用访谈资料

访谈应当事先获得对方同意。引用访谈,应当标明访谈的时间、地点或者方式。

示例:

笔者与×××访谈,2000 3 22 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编辑部。

8)引用统计数据或图表

    ※除业内周知的事实外,统计数据应当标明出处。

示例:德国八千万人口,几套法院一年受理的各类行政性案件更是高达50万左右。

参见刘飞:《德国公法权利救济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9 年版,第 69-70 页。

 ※通过作者自己调研、计算获得的数据,应该说明数据来源。

 ※统计数据的来源应当可靠,数据应当合理。对于不可靠的来源、不合理的数字,应当作出解释和评估。

 ※图表应当与统计数据相符,图表在正文中的位置,遵循“先文后图,图随文走,图文呼应”的原则。

图表应有标题。图的标题,位于图下;表的标题,位于表上。图表不止一幅时,应按顺序标明序号,序号使用阿拉伯数字。图表的序号之后空格(不加冒号),然后接续标题。

3.再次引用和转引的注释要求

1)再次引用

在上一条注释后再次引用同一资料来源的资料时,只需注出作者姓名、注释编号和资料所在页码;如在同一页且紧接同一资料来源的上一注释,可以用“同上注”代替作者姓名、著作名等。

在上一条注释后再次引用同一资料来源的英文资料时,如注释紧挨着,可以用ibid.代替作者姓名、著作名等。

如果有间隔,可以只注出作者姓名、注释号和资料所在页码。

2)转引

将原始资料出处按上述要求注出,用句号结束。用“转引自”表明转引,再把载有转引资料的资料出处注出。

4.数字的使用要求

1)年、月、日、时间等,一律用阿拉伯数字(2007228日;下午325分;20世纪80年代;90年代)。凡是原文中指21世纪时用“本世纪”的字样,一律改作“21世纪”。

2)在约定俗成的情况下,某些专有概念、名词等仍用汉字而不用阿拉伯数字,如第二次世界大战、三K党等。

3)阿拉伯数字百位数以上,不用逗号分割而应连写。如9889564100,不能写作9889564100

(九)关于参考文献

1.参考文献内容的基本要求

参考文献按中文与外文的标准分类。其中,中外文参考文献可按性质再分为中外文著作、中外文论文、中外文报纸、网络文献等子类进行划分排列,不同类别的要按照作者姓名顺序或者发表时间排列。

所有类型的参考文献,均采用阿拉伯数字的格式连续编码。

不同参考文献,使用不同的表示方法;各类参考文献的格式除毋需列明页码外,其余与注释的格式相同。

(二)参考文献的书写格式

参考文献列于硕士学位论文主体之后。

参考文献标题的书写格式,参考正文章标题格式;各类参考文献标题的书写格式为:字体为黑体,居左,字号为小三号,行距1.5倍,段前、段后均为1行;各类参考文献小标题的书写格式为:字体为黑体,字号为四号,居左,行距为1.5倍,段前、段后均为0.5行。

参考文献正文,居左,行距为1.5倍行距,段前、段后均为0行。中文的字体为宋体,字号为五号;英文的字体为Times New Roman,字号为五号。

(十)关于附录

依序编排为附录1、附录2……。附录中可放置参考文献先后,系作者支撑论文写作的问卷、访谈提纲、访谈对象基本情况、案卷资料、统计图表公式等等。

(十一)关于个人简历及硕士在读期间的主要科研成果

个人简历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习(大学以上)及工作经历、获学士、硕士学位的学校及时间等。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可按照论文、课题、获奖等个人实际分类填写,按照论文主体的要求处理。

(十二)关于后记/致谢

后记不是硕士学位论文的必备部分。

后记也可叫做致谢。

在后记中,作者不得书写与论文工作无关的人和事,对导师的致谢要实事求是。与自己一同工作或研究的同志对本研究有贡献的,应在论文中做明确的说明并对这些同志表示谢意,右下角列姓名和日期。

后记标题及正文的书写格式及具体的打印标准,按照论文主体的要求处理。

五、关于打印的其他要求

论文的内容及其顺序依次为:外封面、内封面、论文独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声明、中文摘要(含关键词)、外文摘要(含关键词)、目录、正文、参考文献、附录、个人简历及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和发表的学术论文、后记/致谢。

(一)封面

1)外封面:外封面采用全校统一格式。

单位代码:10166

论文题目:论文题目在封面中间居中排列。

论文作者:姓名所使用的汉字必须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完全一致。

学科专业: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为准,一般为二级学科名称。书写要正确,如: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等等。

指导教师:导师姓名后附职称,保证导师姓名和职称的正确性,姓名与职称之间空一个汉字的位置。

培养单位:法学院

培养类别:法律硕士

完成时间:填写论文成稿的年月,例:二〇二二年三月

2)内封面:在内封面需填写论文题目、培养单位、专业名称、指导教师、研究生、完成时间等,内容均与封面相同。右上角需标注研究生类别。

3)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需作者签字和填写日期。

(二)封面

论文尺寸规格为A4(210×297mm)。页边距为系统默认边距,即上方(天头)和下方(地脚)2.54厘米,左侧(订口)和右侧(切口)3.17厘米。每行打印字数和每页打印行数为系统默认。

(三)外审论文打印

外审论文不用制作外封面,要求将论文中出现的导师姓名与作者用“×”代替。

六、违反学位论文基本要求的责任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不符合本规范规定的要求和标准,导师、评阅人、相关答辩机构应当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限期修改论文、延期再答辩及不予推荐、不建议授予学位等处理的建议。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2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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