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写作指导意见

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写作指导意见

根据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全国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关于学位论文的要求、法学院各专业教师关于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写作意见,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位论文写作要求建议如下:

一、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内容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应当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实务,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

1.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提倡采用案例分析、专题研究、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形式。

2.案例分析可以针对2-3个类型案例,也可以针对一类案例进行统计分析后,再开展研究,可以根据行文内容、方式确定需要案例的数量。

3.专题研究应以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实践中的专门问题或典型案例中提炼的专门问题进行研究。

4.研究报告、专项调查应该针对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实践中的专门问题进行研究、调查。

二、法律硕士学位论文结构

1.法律硕士学位论文需要引言,包括选题目的、意义、文献综述、写作方法、创新点等内容。文献综述应梳理和归纳国内外同类问题的研究或实践现状。

2.案例分析式论文可以采用案例介绍、提出问题、理论分析、案例分析、理论完善或案情介绍、争议焦点、理论分析、案例分析等模式,可以根据研究内容需要确定。

三、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字数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字数不少于2万字,建议字数在2.5万字以上。论文写作符合《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形式规范》规范。

四、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写作程序

学位论文的完成原则上应当包括以下程序:选题、开题报告及导师组评议、开题报告修改与反馈、资料的收集与调研、论文撰写与修改、论文学术规范检查、匿名评阅与答辩。

1.关于开题

1)预开题

法律硕士纂写开题报告,向导师组汇报论文选题、案例、争议焦点或问题等内容,导师组给予具体指导。法律硕士根据导师组意见完善开题报告,并撰写《预开题修改反馈报告》,研究生导师审查签字后可参加正式开题。

2)开题

法律硕士完善开题报告,向导师组汇报开题报告修改情况、论文结构、核心观点等内容,导师组给予具体指导,导师组评议后并给出是否同意开题的意见。

2.关于答辩

1)预答辩

法律硕士完成论文初稿后,向导师组汇报论文写作情况,包括论文结构、论文内容、核心观点、创新点等内容。导师组给予修改意见。法律硕士根据导师组意见完善论文内容,并撰写《预答辩修改反馈报告》,研究生导师审查签字后可参加正式答辩。

2)答辩

法律硕士向导师组全面汇报论文写作情况,回答导师组提出的问题。导师组评议后并给出是否通过答辩、授予硕士学位的意见,针对答辩过程进行评分,推荐校级优秀学位论文。


附件一:

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

学位论文是综合反映法律硕士生在某一法律领域内综合运用相关法律知识进行深人分析并解决问题的能力,也是其专业特长和应用能力的综合体现。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应当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提倡采用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专项调查报告等。提倡在职攻读学生从本职工作所需要研究的法律问题中确定论文选题。

学位论文选题和内容应当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实务、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理论与实务难题。法律硕士生通过学位论文写作来体现其能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与知识综合解次法律领城中某一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培养单位应当根据法律硕士生的选题方向,确定其导师(/或实务导师)负责其论文的指导工作。

学位论文的完成原则上应当包括以下程序:选题、开题报告及导师组评议、开题报告修改与反馈、资料的收集与调研、论文撰写与修改、论文学术规范检查、匿名评阅与答辩。学位论文的准备(开题报告)应当设置相应的内容要求。

学位论文评阅标准应当相对统一。学位论文的写作要突出问题意识,鼓励运用案例分析、立法例分析和定量分析等科学论证方法。论文篇幅一般不少于2万字。


附件二:

全国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关于学位论文的要求

(三)学位论文(5学分)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实务,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

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提倡采用案例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形式。

学位论文的写作应当规范并达到以下5个方面的要求:

1.论题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题目设计合理;

2.梳理和归纳同类问题的研究或实践现状;

3.论据充分,论证合理工 资料完整;

4.作者具有研究方法意识,能够采取多样的研究方法,如社会调查与统计方法、规范实证方法等;

5.符合写作规范,字数不少于2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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