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改革实验室2024论坛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研讨会”会议纪要



2024120日,“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改革实验室2024论坛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研讨会”在辽宁大厦举办。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教育部虚拟教研室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改革实验室(辽宁大学)和教育部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沈阳师范大学)主办并由辽宁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和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承办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指导。来自全国各地的四十多所高校的专家学者,以及来自社会各界的几十位实务专家与领导以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参与本次会议


会议开幕式

本次会议开幕式由沈阳师范大学校长杨松教授主持,魏显光副厅长、王健会长、沈四宝会长分别致辞

杨松 主持

(沈阳师范大学校长、教授)

首先,杨松校长对会议的各个主办方以及来自全国各地、线上线下参会的专家学者与领导们表示热烈的欢迎与由衷的感谢。随后,她表明了本次大会的重要意义,她指出2024年是中国新时代、新征程、新机遇的重要一年,习近平总书记于202311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做出关于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讲话,将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体系建设的紧迫性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杨松校长对本次大会的研讨内容做了展望。她表示,本次会议汇聚国内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重要高校共同参与研讨,聚焦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探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制机制的建设、课程体系、教材体系、教学体系、保障体系等内容。相信会对凝聚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共识产生重要作用。


魏显光 致辞

(辽宁省委依法治省办成员、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魏厅长首先代表辽宁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对本次论坛的成功举办表示祝贺,并对本次大会的主办方与参会的专家、学者们表示感谢。魏厅长介绍了辽宁省委省政府对涉外法治人才建设的高度重视,分析了涉外法队伍的发展现状,就充分发挥法学院校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提出四点建议与展望。他强调党和国家对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高校要加强涉外法治教育,以更大的责任、更好地发挥作用。最后,他提出培养涉外法治人才时要严格标准,创新模式,完善人才引进、选拔、使用和管理机制,培养出一批政治可靠、能顶得住、能打得赢的人才。同时,要加强交流互动,整合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形成新时期我国涉外法治人才的新格局和新局面。






王健 致辞

(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

在致辞前,王健副会长首先向主办方、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学者们表达了感谢。随后,他分析了我国对外经贸法律人才的培养问题,以及如何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新时期涉外法制人才的发展。此外,他提出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四点具体意见:第一,要把“域外法律”作为重要内容来运用;第二,要扩展“涉外”的对象;第三,要改变以往的“单向训练”,实现对外法学教育的多样化;第四,要加强法律专业人员外语水平的培养,特别是在经济一体化环境的大背景下。最后,他还表示我国培养对外经贸法律专业人才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培养出更全面、更专业、更符合新时期需要的人才。



沈四宝 致辞

(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长)

沈四宝会长代表会议主办方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欢迎来自国内40所高校的领导、专家与学者们,并感谢主办方杨松校长和会议筹办工作组的辛苦与工作。之后,他围绕会议主题“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发表致辞。首先,沈会长高度总结分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涉外法治建设重要讲话精神标准,并点明涉外法治思维培养的重要性与具体要求。其次,沈会长强调涉外法治人才要以国内法治为基础,具备公开透明意识、人才意识与法商互动意识。此外,他还指出,未来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建设,要立足人才的涉外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最后,他表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各高校的使命,要加快建设和改革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提高师资和教学资源,培养适应不同国家和社会需求的法治人才。


第一场主题研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理论探讨


第一场主题研讨的主题为“涉外法制人才培养理论探讨”,由王健(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主持、韩立余、彭岳、宋杰、何其生、龚柏华、李剑、曹险峰、赵骏、伏军分别作主题报告


韩立余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韩立余教授围绕“涉外法治的理解及研究实例”作主题发言。首先,韩教授借鉴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的论述,从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这四个要素展开对涉外法治问题的反思,并指出学界对其存在着国内法学科和国际法学科的分歧。此外,韩教授表示,无论国际法还是国内法,其独自解决涉外问题均有不足,并以美国、欧盟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应对实例为例指出应处理好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立足于国内法解决涉外问题。最后,韩教授还以国有企业改革、出口信贷规则适用问题为例,进一步指出处理涉外法律问题的思路。


彭岳

(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彭岳院长围绕“涉外法治的体系定位”作主旨发言。他首先表示,架构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体系的先决条件是要明确了涉外法治学科的体系定位。随后,他从广义与狭义两个方面认定了涉外法治学术体系定位,并指出其特征为完整性、结构性、演化性、可预期性四项。此外,它分析了涉外法治话语体系定位,并指出其体系化建设应着眼于完善涉外立法、解决国际条约在国内法中的地位和效力、 中国法域外适用的体系建设以及涉外法治模式的输出即中国式现代化四个方面。最后,他指出当前高校的任务是要进行全方位、多层次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


宋杰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宋杰院长围绕“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中的分工与路径”展开发言。他从国际法、跨国法、国内法三个维度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提出了三方面观点和建议。其中,他指出政府层面要积极应用涉外法治思路,重点培养涉外法治思维和能力;跨国法方面,他认为要通过比较法研究找到已有的路径和方法,进一步在执法与司法领域加以实施;国内法方面,他提出要实现国际法实践化、工具化,增强国际法可操作性。同时,要加强国内外合作,共同推进涉外法治案件中中国主权与利益保护,推进涉外法治发展。

何其生

(北京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教授)

何其生教授在会上以“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实践导向”为主题发言,分析了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困难和不足,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他指出,目前国内涉外律师数量不足是因为对律师自身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导致能够坚持从事涉外法律事务的人数较少。因此,高校应践行以实践为导向的培养机制,加强国际法学科建设,为国际法方向的人才提供特殊政策。此外,他还强调涉外法治人才应当具备较强的外语水平,这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必然要求。最后,他表示加强对高水平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是未来各高校涉外法治教学的重中之重。


龚柏华

(复旦大学教授、上海市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会长)


龚柏华教授以“涉外法专业核心课程探讨”为题发言。他提出,在具体讨论涉外法课程设置问题时需要考虑两个问题:第一,要明确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需求。具体可将其分为政府服务涉外法治人才与为市场服务的涉外人才。第二,要区分国际法治人才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方案。国际法治人才培养更注重为政府提供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国家间争端解决的人才,属于高端精英定向培养模式。而涉外法治人才是为社会需求服务,主要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调整。最后,龚教授提出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应设置在法硕JM阶段设置,并对具体课程设置提出建议。


李剑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李剑教授以“对涉外法治人才的一体化培养的思考”为题发言。他首先提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需要考虑两个方面问题:第一,涉外法治人才在具备法学基础知识的同时,还要掌握一定的外语,并具有跨文化沟通的能力,因此对学生的素质和能力有很高要求。第二,涉外法治人才的领域具有广泛性,几乎所有的部门法都可以涉外,因此人才培养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突出特色。随后,李教授对如何进行涉外法治人才一体化培养提出建议,包括本、硕一体化培养以更好容纳各种课程来提升学生的专业素养。最后,他倡导学校和社会的协同一体化培养,充分发挥各种优势。





曹险峰

(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曹险峰教授以“高校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与作用”为题展开发言。曹教授首先肯定了高校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中的核心作用,但也指出高校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有限,需要与实务用人单位合理分工。在具体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中,高校应该更注重基础概念、制度理念、运行逻辑等方面的知识传输,提高学生熟悉基础涉外实践技能,培养学生的理论反思能力,使其能够创造性地处理涉外法治实务。最后,曹教授介绍了吉林大学的本科教育实践经验,并展望如何将其与硕士阶段的涉外律师及国际仲裁项目进行下一步的结合,做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本-硕贯通。


赵骏

(浙江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赵骏教授以“关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思考”为题发言。他指出,涉外法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要坚持前瞻性的思考、全局性的谋划、战略性的布局、整体性的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要求其具有全面综合性能力,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跨文化交流能力突出。此外,赵骏教授还分享了浙江大学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实践探索经验——五元课堂模式。最后,赵骏教授分析了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中存在的挑战与问题,并指出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应以帮助学生就业为核心目标导向,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融合,并尽可能的推进高质量、多元化的国际交流合作。


伏军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国际经济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伏军教授围绕“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长效机制与短效机制”作主题发言。他首先从三个维度分析了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包括缺少理论联系实际的实用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和具有国际视野与国际经验的国际化人才。基于此,他提出了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长效机制以及短效机制两方面改革建议。具体包括:从偏重学术型转向实用型与学术型兼顾的改革,增加教师评价中实务方面的参考因素,以及对高校课程体系进行改革,以及增加涉外律师、法院与国际仲裁机构等专职人员对学生进行涉外实践教学的改革建议。


王建副会长对作为主持人对本场主题讨论的发言进行了总结与评述。他高度认可每位发言人的观点与建议,并归纳了本节所提出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理论的关键问题。


第二场主题研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实践范例


第二场主题研讨的主题为“涉外法制人才培养的实践范例”,由杨松(沈阳师范大学校长、教授)主持,李俊、孔庆江、张晓君、崔晓静、尹飞、王琦作主题报告


李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李俊教授围绕“以国际组织为导向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作主题发言。他首先针对我国目前涉外法治人才供给失衡、培养体系不足以及培养难度较大等问题,提出高校法学教育应与国际组织人才培养有机衔接。随后,他还介绍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培养国际组织涉外法律人才的特色、方案与经验,并指出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应紧密结合实践,形成有组织的实践活动、有计划的实践内容和有体系的实践方案。最后,李俊副院长对国际组织人才及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进行了反思,指出应从体制机制、方案方法等方面,解决涉外法治工作中各层级所面临的难题。


孔庆江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教授)

孔庆江院长以“国际法方向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法大之路”为题展开发言。他首先提出当前涉外法治存在人才数量不足、人才培养不连贯、知识结构和课程设置不合理、实践实训不充分、人才培养国际交流不深入等问题。对此,他提出德法兼修、协同合作、优化课程、整合实训资源、加强国际化训练五方面的要求。最后,孔院长分享了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中进行的学制等方面的改革创新模式与实践经验,包括联合培养模式改革、交换学习或进入国际组织实习的培养方案改革、本硕贯通培养合作改革和“涉外法治高端人才协同培养联盟”等措施。


张晓君

(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教授)


张晓君院长以“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创新模式——西南政法大学实践”为题展开发言。他首先强调国别法治人才是涉外法治人才的重要组成并提出了相应的培养目标,即政治立场坚定、精通国际法和国别法、掌握实务技能的即战型。随后,他指出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目前存在课程理念、师资短缺、资源匮乏与学制短等问题。此外,他还认为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应该进行政校协同培养并提供更多政策经费支持。最后,张教授结合西南政法大学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实践经验,分析了学科与学制、课程体系、人才定位、协同培养等方面亟需关注的问题。


崔晓静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崔晓静教授以围绕“涉外法治人才国际胜任力培养的武大实践”作主题发言。她首先指出应加强学生跨文化交际能力的培养,进行教学模式改革。具体可通过线上线下、中教外教联袂授课方式,提高学生的涉外案件语言能力,实现从普通英语到法律英语两个层面提升涉外法治人才语言能力。此外,她还提出学校应开展对学生国际胜任力提升的精细化指导。例如,进行联合国考试真题训练,邀请国际组织官员进行线上讲座等,进而提升学生处理国际事务能力。最后,她介绍了武大积极搭建国际组织实习网络进行系统化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实践经验,包括坚持闭环式人才培养模式的理念,搭建国际组织实习平台的步骤等。



尹飞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尹飞教授以“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中财实践”为题展开发言。他在发言中指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存在岗位不足和培养路径与目标无法完全匹配的问题。对此,他提出了三方面建议:首先,他认为不能将涉外法治与国际法完全画等号,还应当综合金融、数据和技术等国内生产要素。其次,他建议应改革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与学习的方案,综合外语水平和未来就业意向等,对学生进行遴选。最后,他指出应打造嵌入式实践教学体系,采取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和律师等职业进行实习带教等方式,加强学生的涉外法治实践经验。



王琦

(海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王琦院长以“自由贸易港建设背景下国外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探索”为题展开发言。他首先介绍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对涉外法治人才的需求,并提出了自己对岛内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建议。他认为,海南自由贸易港需要大量的涉外法治人才作为支撑,因此需要加快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精通国际法、国别法的涉外法治紧缺人才。此外,他以海南大学法学院已经在域外建设的教学基地以及实际的效果为例,强调实践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最后,他还向参会院校分享了海南大学法学院遴选学生到国外实习的具体程序作为日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改革的参考。


杨松校长作为主持人为本场主题讨论的发言进行了总结与评述。各位发言人提出的观点和建议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既具有理论高度又具备较强的实践价值。随后,她对本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实践范例中的关键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与提炼。



第三场主题研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案设计


第三场主题研讨的主题为“涉外法制人才培养方案设计”,由闫海(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主持陈云良、赵宏瑞朱晓勤李寿平曾文革方乐、杨峰、熊伟谢晓彬主旨报告


陈云良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陈云良教授围绕“涉外法治人才的实际需求和培养标准”作主题发言。他首先建议涉外法律人才在参与涉外争端与诉讼前要同时取得国内和相对国的律师资格证,以填平参与涉外案件时的天然信息差劣势。对此,他提出两个具体涉外法治人才教育改革方面的建设,一是高校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中应以获取内外两地法律资格证作为涉外人才培养的重要标准,二是改变高校现行的学生培养的学制,具体为学生先完成本科法学基础理论学习,通过国内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后,再以三年的专业涉外法律人才硕士专业学习培养涉外法治人才。


赵宏瑞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

哈尔滨工业大学长聘教授赵宏瑞围绕“数据时代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基本理论与教学范畴”发言,提出“国安统筹”下的涉外法治“四国模式”教学法,即“国家安全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强调立足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阐释国内法、国际法。

其一,涉外法治是新时代的新要求。我国涉外法治从“改开”、“入世”经过两个23年轮回,发展到现在是“三期叠加”,是我国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和支撑大国崛起的重要保障与历史使命。其二,涉外法治的核心要义是主权对外治理,是维护国家安全的新法治、新系统、新统筹。其三,赵教授以比喻的方式说明了涉外法治与主权法的关系,指出涉外法治是通过《国家安全法》为“主权法”装上牙齿。其四,相较美国《国家安全法》,我国涉外法治同样秉承“国安统筹”的法治原理,反制长臂管辖。其五,赵教授提出应将涉外法治之“国安+国经+国公+国私”整体纳入高等教育范畴,形成“科技+法治+外语=走出去”学科新交叉并推动WTO改革。

最后,赵宏瑞教授向大家展示了哈尔滨工业大学“国安+国经+国公+国私”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课程建设、学术交流以及科研创新实践。



朱晓勤

(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朱晓勤教授以“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探索与思考”为题展开发言。她以厦门大学的具体实践经验为基础提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改革的三方面建议。首先,她认为要完善涉外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制度,包括优化课程设置、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开展实践教学和加强国际合作交流等措施。其次,她表示须重视国际化项目的开展与探索,为学生提供英美法系的英文课程和国际仲裁法律硕士项目。最后,她提出应当开展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建设,与实务部门深化协同育人合作机制,实行“学业导师+实务导师”双导师制,推行实践型教学方法,推进国(境)外交流合作。


李寿平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李寿平教授以“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实践实训体系建设”为题发言。他首先强调加强实践实训体系建设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改革内容。随后,他还指出传统法学教育实践实训体系虽然相对完善,但国际组织、涉外法律服务及涉外司法机构的具体实践环节相对较少,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实践内容与模式有待研究。此外,他提出可充分利用新科技,如元宇宙等虚拟现实技术,构建虚实结合的实践实训平台。最后,他提议各高校应发挥各自的学科优势和地缘优势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建设相应的实践实训基地根据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类型,加强研究实践实训体系建设的内容,有针对性开展涉外法治人才培养。


曾文革

(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

曾文革教授以“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课程体系中的双语课程设置”为题展开发言。他首先指出,设置双语课程是为满足国家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需求与目标、培养涉外法治人才核心素养和涉外法律实务的现实需要。随后,他分析了设置双语课程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建立整体培养计划、注重课程的衔接与延展性、设立和创新教学模式与考核方式。最后,他还介绍了保障双语课程设置的改革措施,具体包括明确师资准入标准、革新教学资源建设和提高学校资源的支持保障三方面内容。


方乐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方乐教授以“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模式和机制创新”为题进行发言。他以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实践的四个阶段为例,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与梳理。他指出前三个阶段的困难为:校内法外联合培养模式难以确定涉外法治学生的培养单位;法学院聘请外籍教师大大提高了培养成本;以及学生综合成绩评价与推荐标准不相适应等问题。最后,他表示其校为克服以上弊端开展了第四阶段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将法学、英语和小语种开展专属学院申报并入涉外法治学院,由学校校长担任基地主任统筹人才培养工作。


杨峰

(南昌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杨峰教授围绕“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制机制”相关问题展开发言。他首先介绍了南昌大学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成果,如双学位培养方案、海外交流项目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活动等。随后,他表示南昌大学在培养过程中也遇到了三方面主要困难,具体包括:缺乏良好的培养机制、缺乏涉外法治教育师资力量以及学生涉外法治实践经验严重不足。最后,他分享了南昌大学针对以上三个问题所制定的三个应对方案,包括与域外机构高校联合培养优秀学生、聘请涉外机构退休人员或年轻老师承担授课任务以及聘请国外专家开设涉外法律实践课程。



熊伟

(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熊伟教授以“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中政府统筹与市场引导的协同”为题发言。他首先提出,高端涉外法治人才就业市场有限,人才培养需要统筹规划。政府应界定涉外法治人才的需求类型及层次,集中优势力量投资培养高端涉外法律人才,且不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设定统一模板或作为考核指标。 此外,他还指出,大多数地方院校培养的涉外法治人才能够服务地方简单的涉外行政执法及企业法务需求即可。最后,他认为在涉外法治人才需求非常旺盛的地区,应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引导作用,给高校更多办学自主权。


谢晓彬

(宁波大学法学院法学系主任、副教授)


 谢晓彬主任就“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建设”展开发言。她首先介绍了宁大法学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方向,详细分享了以“法持专业”、“涉外法治模块”、“涉外法治微专业”为代表的本、硕、微专业三个不同层次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课程体系。随后,她分享了宁波大学涉外法治人才注重地域优势构建专业特色和进行实践协同创新的具体课程建设经验。最后,她总结了宁波大学法学院在编写涉外法治核心教材、创新涉外法治实践课程、构建课程资源共享机制及加强各方面保障措施等方面的经验,为进一步推动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进程提供参考样本。


闫海院长作为本场主题研讨会的主持人对本场会议发言人们的主旨演讲做了简要的小结和点评。他表示,第三场主题研讨的与会人员所提的意见和意见,都很有理论意义,也很有现实意义。对本场主题“涉外法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点与关键进行了整理和提炼。



第四场主题研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探索


第四场主题研讨的主题为“涉外法制人才培养模式探索”,由王旭伟(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主持,杜涛、哈书菊、欧福永、张生、石俭平、高宁、裴兆斌、蒋跃川、鄢徳奎、杨彬作主旨报告


杜涛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教授)

杜涛教授以“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经验”为题展开发言。他首先介绍了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的建院历史、现状。随后,他以其学院所创办教育机构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助推作用为例,提出配套的教学体系建设与设定培养目标是涉外法治培养体系的重点改革目标。此外,他还介绍了华政国际法学院的注重实践的教学特点,强调了涉外法治理论与实践结合的重要性。最后,他介绍了华政国际法学院的国际化师资力量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提供支持,指出高校师资力量国际化程度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建设的内在需求。


哈书菊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哈书菊院长围绕“涉俄仲裁法律人才培养的实践与思考”展开发言。她首先介绍了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经验,并指出“法学+外语”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模式。随后,她还表示高校应主动对接国家涉外法治建设需求,不断增强国际化法治人才培养要素,加强实践平台建设。此外,她还介绍了黑大法学院利用自身的地域优势所获取的成功案例,提醒各地方高校应当立足自身地域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特色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最后,她还指出了目前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存在的供需失衡、经费、师资、生源、语言等方面的问题,倡议国家、社会、高校与学生共同联合完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


欧福永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欧福永教授以“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湖南师大实践与经验”为主题展开发言。他首先肯定了“双统筹五位一体”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随后,他介绍了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教学方面的成果,并总结了相应的创新举措。具体包括:教材改革方面的教材育人、课程改革方面的课程育人、学生实践革新方面的协同育人、涉外法治交流平台打造方面的交流育人和注重培养学生涉外法治高阶能力培养的服务育人五个方面。最后,欧福永教授提出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几个问题,包括人才供需失衡、高校师资条件与培养标准不一、培养经费不足、涉外实践组织与交流不足等问题。


张生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教授)

张生教授以“‘一带一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为主题展开发言。他首先对西安交通大学在“一带一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面进行探索与实践经验的总结。随后,他还详细介绍了西安交通大学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探索方面所形成的“一体贯通、双重协同、三维融合”的特色模式,以及运行方式。他表示这一模式构建了“本--博一体贯通”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推动了高校与政府、企业的协同发展,且实现国内与国外的深度合作。最后,张教授强调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改革应注重德法兼修、科教互动以及法工融合的培养理念。


石俭平

(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石俭平教授以“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机制探索——以上海政法学院为例”为题展开主题发言。她首先介绍了上海政法学院在涉外法治学科专业建设的成果。随后,她详细分析了上海政法学院如何采用“以训带教”的方式拓宽学生的国际视野、提升学生的沟通能力,指出实践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性。最后,石俭平教授建议各高校采取“思政+课程+实践+学习”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教学体系,即加强对涉外法治人才的思想政治教育、打造“学校+国际组织/涉外法律服务机构联动合作”的本科课程体系、构建“涉外型+应用型”实践体系,以及建立“分层次+阶段式”实习体系。


高宁

(辽宁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高宁教授围绕“基于‘学训赛研’一体化的《国际模拟法庭竞赛实训》课程教学模式”作主题发言。她首先分享了《国际模拟法庭竞赛实训》课程的特点和优势,她指出该课程将训赛协作作为提升学生涉外法律实践能力的重要抓手,促进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推进人才培养质量。此外,她还表示,辽宁大学竞赛实训课程这一教学模式的成效颇丰,其校学生已在多项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同时提升了学生自身的自信与荣誉感。最后,她强调,这一模式契合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实践并促进学生主动思考与解决涉外司法实践问题”的时代要求,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课程的改革提供了有益参考路径。


裴兆斌

(大连海洋大学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院长、教授)

裴兆斌院长以“‘一带一路’涉外海洋法治人才培养的机遇与挑战”为主题,讨论了我国涉外海洋法治人才培养现状及面临的问题。他首先指出,目前我国在海洋安全、维权、深海资源勘探与开发、涉外渔业管控、“一带一路”建设方面存在高学历和复合型海洋法治人才匮乏、分布不均的问题。随后,他分析了涉外海洋法治人才培养的机遇,并指出面临的挑战包括专业设置挑战、对沿线国家法律缺乏深入研究的挑战以及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的挑战。最后,他提出了几种涉外海洋法治人才培养的具体路径,包括课程体系改革、实践教学体系改革和教师队伍专业化教学技能提高等。

蒋跃川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蒋跃川副教授以“大连海事大学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实践”为题展开发言。他首先介绍了大连海事大学的概况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并强调学校一直重视涉外法治人才教育,注重师资国际化等条件建设。随后,他还介绍了大连海事大学三个层次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包括本科生课程改革以及硕士、博士研究生专业方向改革。同时,他还分享了大连海事大学在涉外法治人才联合培养方面的举措,如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国外高校合作等。最后,他提出了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现阶段困惑,即目前各高校对师资偏向理论考核,和我国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存在严重脱节。


鄢徳奎

(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

鄢德奎副教授围绕“福州大学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的实践做法”展开主题发言。他介绍了福州大学在师资力量、科研水平等方面的基础条件,以及福州大学在涉外人才培养方面的地利与天时优势。他还详细介绍了福州大学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具体改革措施,包括引育对台涉外高层次师资人才、创办“卓越生态法治人才实验班”、构建长周期培养机制以及推动建设“高校+实务部门”的国内外双向协同育人机制等。这些具体改革措施为其他高校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改革提供了思路与方向。


杨彬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杨彬副院长围绕“沈阳师范大学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实践与探索”这一主题展开发言。她首先介绍了本校在涉外法治人才建设方面的基础和成就。随后,她结合本校的具体办学实践经验,提出了“思政+法学+语言”的教育模式建议。此外,她还总结了本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面优势:其一,“两个特色”,即中俄涉外人才以及东北亚涉外人才特色培养;其二,“两个联合”,即国外一流高校联合培养以及国内立法、司法和执法机关联合培养;其三,“三个服务”,即服务于“一带一路”北向建设、东北海陆新通道建设以及中俄、中国与东北亚对外交往需要。最后,她表达了本校全力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决心,并展望了各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光明前路。


王旭伟院长作为本场专题讨论会的主持人对发言者们的发言进行了简短的总结与评论。他表示,参加本次专题讨论会的专家们提出了许多宝贵的观点和观点,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和科学性。随后,他对本次研讨会的议题——“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探索”进行了梳理与归纳。最后,王旭伟院长宣布本次大会的第四场讨论会结束,并邀请杨松主席为本次大会作闭幕式总结发言。




闭幕式



闭幕式开始,由杨松校长作闭幕总结。她首先再次对现场与线上参会的各位领导、专家与学者们的参会与发言表示衷心的感谢。随后,她就本次大会主题谈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的几点体会,涉外法治不能简单地于国际法;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不等于法律加英语;涉外法治建设要找到联通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实践路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要以需求为导向、问题为导向,而不能以学科为导向;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需有特色,不能千篇一律;培养中涉外实习、实训非常重要有效引入实践资源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不可或缺的,甚至有时具有决定性作用;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中市场选择与政府主导需要协调和统筹;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须找到适合自己学校的培养模式。最后,杨松校长表达了对举办下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建设论坛的期许与展望,并热烈邀请本次大会的各位与会来宾随时再聚沈城共襄盛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