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师生:
根据《沈阳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经学生个人自评申报、班级初评并公布、年级审核、院测评小组复核、批准,我院2022-2023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已经全部结束,现将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发布到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是9月26日--10月8日。如有学生对评审结果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复议。
联系人:(副书记)郝鑫、(辅导员)许多、(辅导员)李明翰
联系电话:024-86576623、86574953
地点:田家炳教育书院508-2
法学院
2023年9月26日附件 法学院2022级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xlsx.xlsx附件 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 报表(22级二学位).xlsx附件 法学院2021级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xlsx.xlsx附件 法学院2020级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xlsx.xlsx